HR 3332 IH
第113届国会 第一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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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公正、负责的程序和标准来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
在众议院
2013年10月23日 NADLER先生(他本人、PETRI先生、CONYERS先生、DEFAZIO先生、HOLT先生、加州的LEE女士、VAN HOLLEN先生、LOFGREN女士和MCCLINTOCK先生)提出了以下法案;已提交司法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一项法案
提供安全、公正、负责的程序和标准来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本法可引称为“国家秘密保护法”。
秒。2.国家秘密特权。
在联邦或州法院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政府有一个特权拒绝提供信息,以防止任何人给的信息只有政府表明,公开披露的信息,政府试图保护合理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国防或美国的外交关系。
秒。3.保护秘密。
(a)总则-法院应采取步骤保护与本法项下诉讼有关的法庭审理的敏感信息。这些步骤可能包括审查证据或申辩书和听取单方面的辩论,发布保护令,将材料封存,并根据《机密信息程序法》对机密信息实施安全程序,以保护敏感信息。
(b)在镜头诉讼中,根据需要在镜头中进行所有听证会和其他诉讼,以保护可能受到特权的信息。
(c)律师的参与-如果法院认定该限制是保护政府主张受特权保护或支持特权主张的信息的必要步骤,则可限制律师参与本法项下的诉讼。
(d)诉讼监护人-如果律师被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法院应有权指定一名诉讼监护人代表缺席的当事人的利益,并与被排除的非政府方协商,从之前生成的一份律师名单中选出这些律师在过去已获得必要的安全许可并同意以这种身份服务。诉讼监护人不得与任何非政府方或非政府方的律师讨论被称为特权的信息或其内容。
(e)在审议政府索赔期间,法院在审议党或律师或律师的情况下,在任何一点的情况下,申请申请的申请索赔拥有它,呈现出在本款规定的限制手段不太限制手段所描述的危害风险,法院可能要求政府生产足够的替代品,例如编辑的版本,信息摘要或者关于相关事实的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这一替代品可行。替代品必须被法院审查和批准,并必须为律师提供基本上相同的机会,以评估和挑战政府的特权索赔,就受到保护的信息。
秒。4。特权的断言。
(a)一般-政府可就其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的任何索赔主张享有特权,也可干预其并非当事人的民事诉讼。
(b)支持性宣誓书——如果政府主张享有特权,政府应向法院提供一份由负责和控制被主张享有特权的信息的行政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宣誓书。机关首长应当在书面声明中说明要求特权的事实依据。政府应公开宣誓书的非机密版本。
5秒。。初步的程序。
(a)初审法院,一旦政府声称特权,并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在第六节,法院应当进行初步审查政府断言信息保护的特权和政府提供了一个机会,来寻求保护措施在这种行为。在采取任何初步保护措施后,法院应开始考虑本节规定的其他初步事项。
(b)审议是否指定特别硕士或专家证人 - 法院应当考虑任命具有适当专业知识或专家证人或两者的特殊硕士,将促进法院根据本法的职责。
(c)材料指数 - 法院可以命令政府提供可管理的政府声称受特权的信息指数。该指数必须关联在该法案下的宣誓书中所做的陈述,政府声称受到特权的影响。该指数应足够具体,以负担该法院的足够基础,以审查政府特权的主张的基础。
(d)预审会议-在初步审查后,法院应与当事人举行一次或多次会议以进行-
(1)确定保护敏感信息所需的任何步骤;
(2)界定政府特权主张提出的问金博宝正规网址题,包括是否可能允许双方在确定特权主张是否有效之前完成非特权发现;
(3)命令向法院披露评估该主张所需的任何信息,包括政府主张受特权保护的所有信息和与政府主张有关的其他材料;
(4)解决与律师或当事人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诉讼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查阅政府的证据和论据;
(5)设定与政府索赔相关的发现的计划;和
(6)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步骤,例如订购律师或缔约方获得安全许可。
秒。6。评估特权要求的程序和标准。
(a)听证会 - 法院应进行听证会,以确定特权索赔是否有效。
(b)裁定依据-
(1)一般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决定特权是有效的,直到法院审查-
(a)除第(2)款规定,政府断言的所有信息都有特权;
(B)双方提交的与特权主张有关的誓章、证据、备忘录和其他文件;和
(C)法院认为需要对该特权作出裁决的任何其他证据。
(2)在某些案件中抽样-当政府声称享有特权的信息量使及时审查无法进行,或者法院以其他方式确定对所有该信息的审查不可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替代的足够的采样信息如果法院决定,没有合理的可能性,回顾附加信息会改变法院的决心特权声称和信息审查足以使法院做出所需要的独立评估部分。
(c)标准-在裁定特权的有效性时,法院应根据第2节的要求,独立评估政府所认定的损害是否有合理的可能发生,如果特权不被维持。法院应以与任何其他专家的证词同样的方式权衡政府专家的证词。
(d)举证责任-政府应负责证明损害的性质及其发生的可能性。
秒。7。法院判决的效果。
(一)一般规定——如果法院确定的特权不是正当地断言,法院发给相应的订单关于信息披露的一个非政府党和其入学试验,其他规则的证据,与中间的上诉的权利提供了任何此类订单8节。如果法院判定该特权被有效地主张,则该信息不得向非政府方或公众披露。
(b)非普遍的替代品 -
(1)法院审议替代 - 如果法院发现特权有效被证明,可以制作一个非普遍的替代品,例如第3节(e)条所述的那些,以便为各方提供实质性的信息同等机会纠正案件,法院应当命令政府制作替代法院的满意。
(2)拒绝提供 - 在违反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命令政府提供非专生的替代品,政府未能遵守,除了任何其他适当的制裁,法院应发现政府关于特权信息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如果行动没有违反政府,法院应当衡量股票并按照第(D)款规定的适当订单。
(c)完全发现的机会 - 法院不得解决任何问题或索赔,并不应根据国家秘密特权,向政府特权索赔已得到维护的任何缔约方对摘要判决进行解雇或动议。直到该缔约方举办了完全有机会完成非普遍的发现,并履行特权信息而不考虑该特权信息的问题或索赔。
(d)维护正义的适当命令-在审查所有现有证据后,并且只有在确定特权信息(无法为其创造非特权替代信息)是决定事实或法律问题或索赔的必要条件后,法院应权衡利害关系,并作出有利于司法公正的适当命令,例如对证人的证词作出判决,就与信息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对当事人作出有利或不利的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或反诉讼请求。本款不允许根据未向该方披露的特权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对该方作出金钱损害赔偿。
秒。8。中间的吸引力。
(a)总的来说 - 上诉法院应从区域法院决定或命令确定国家秘密权限未有效被证明,制裁拒绝提供本法所要求的足够或非群体替代品的诉讼管辖或拒绝在该法案下拒绝政府寻求的保护步骤等待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
——(b)的吸引力
(1)总的来说 - 在审判期之前或期间根据本条采取的上诉,由上诉法院加急。
(2)审判期间-如果在审判期间提出上诉,地区法院应休庭,直到上诉得到解决,而上诉法院-
(A)在地区法院休庭后,应尽快审理上诉辩论;
(B)除先前向审判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外,可以不使用书面摘要;
(C)应在上诉辩论后尽快作出裁决;和
(d)可能会在提供其决定时发出书面性意见。
秒。9。报告。
(a)总则- -根据适用的权力和职责,包括《美国宪法》赋予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司法部长应向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和高级少数成员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司法在任何情况下,政府调用一个国家机密特权,不迟于日期后30个日历天内这样的断言。根据本款提交的每份报告应包括政府根据本法案提交的所有宣誓书。
(b)运作和有效性 -
(1)总的来说 - 司法部长应向第(a)款(a)本法案的运作和有效性的报告提供给国会委员会,包括提出对该法案的建议。
(2)截止日期 - 司法部长不得在本法制定日期后1年后提交本报告,此后每年才能在颁布日期3年后的日期。在颁布日期3年后,司法部长应根据需要根据第(1)段提交报告。
10秒。。法治建设。
本法规定了在基于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中可主张的唯一特权,本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适用于任何主张特权的情况。
秒。11。应用程序。
本法适用于在本法颁布之日或之后未决的索赔。在下列情况下,法院还可免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对全部或部分基于国家机密特权的最终判决、命令或程序的责任
(1)救济的议案在本法制定日期的一年内提交“展示法院”;
(2) 2002年1月1日后当事人寻求救济的基本判决、命令或程序;和
(3)该判决、命令或程序所依据的申索为——
(a)对政府;或者
结束
(B)因以政府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行事而产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