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983 IH
第113届国会 1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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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美国法典》第18条,涉及与通信有关的服务提供商为其他目的向政府披露由通信组成或与通信有关的某些信息。
在众议院
2013年3月6日 LOFGREN女士(代表她自己、德克萨斯州的POE先生和DELBENE女士)提出了以下法案;提交给司法委员会,以及情报特别委员会(常设特别委员会),其期限随后由议长决定,在每一情况下审议属于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条款
一项法案
修订《美国法典》第18条,涉及与通信有关的服务提供商为其他目的向政府披露由通信组成或与通信有关的某些信息。 无论它是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制定的,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在线通信和地理位置保护法案”。
秒。2。通讯内容需要搜查令。
(a)强制披露通讯内容-
(1)总则-《美国法典》第18编第2703节修正-
(A)在第(A)小节——
(i)在分段标题中删去“在电子存储中”;
(ii)在“电子通讯服务”后的第一句插入“或远程计算服务”;
(iii)通过删除“在电子通信系统中以电子方式储存的180天或以下”,并插入“由该服务存储、持有或维持的”;和
(iv)删除最后一句并插入“政府实体根据本款从服务提供商处收到该等内容后三天内,政府实体应通过挂号信或一级邮件送达,或者其他手段合理计算是有效的,由法院指定的用户发出逮捕令,顾客或用户授权的副本和注意,包括2705章中引用的信息(a) (4) (a)和(B) (i),除了提供延迟通知可能会依照第2705节的标题。”;和
(B)删去第(B)款。
(2)符合修订-美国法典第18编第2703(d)节通过删去“(b)或”进行修订。
(b)自愿披露通讯内容-
(1)总则-《美国法典》第18编第2702(a)(3)条修订-
(A)在“泄露”后,“向任何政府实体插入第2703条第(A)款所涵盖的通信内容”;
(B)在“客户”之后插入“或用户”;和
(C)删去“(不包括第(1)款或第(2)款所涵盖的通信内容”。
(2)《美国法典》第18编第2705节修订——
(A)在第(A)(1)款中——
(i)在小节标题中删去“2703(b)”并插入“2703(a)”;
(ii)在(A)项中,通过在每个出现的地方签署“法院命令”并插入“搜查令”;
(iii)在(A)分段删去“2703(b)”并插入“2703(A)”;和
删去(B)项;
(B)废除第(a)(3)款;
(C)在第(a)(4)款中,通过签署“或由政府实体出具证明,但仅符合本条第(b)款”;
(D)在第(a)(5)小节——
(i)在“一级邮件”之后插入以下内容:“或签发拘捕令的法院指定的合理计算为有效的其他方式”;
(ii)驳回“程序或请求”,并以“授权”取而代之;和
(iii)在第(5)(A)(iii)款中,通过标记“政府实体或”和“认证或”;
(E)删去第(a)(6)小节;和
(F)在第(b)小节——
(i)通过划“在不需要根据第2703(b)(1)条通知认购人或客户时”,或和
(ii)在每一个出现的地方发出“传票或法院命令”。
秒。3。地理位置信息的保护。
(一)一般规定——
(1)总则-修正《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1部分,在第119章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第120章——地理位置信息
“证交会。
2601年。定义。
2602年。截获和公开地理位置信息。
2603年。禁止向政府机构公开地理位置信息。
2604年。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作为证据。
2605年。民事损害赔偿和行政纪律的恢复授权。
“证交会。2601.定义
在这一章:
“(1)电子通讯服务-“电子通讯服务”一词具有第2510条所指。
(2)电子监视——“电子监视”一词的含义见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1)第101节。
“(3)地理定位信息——就个人而言,“地理定位信息”指与无线通信设备或跟踪设备(该术语定义见第3117节)的位置有关的、不属于通信内容的任何信息,该信息全部或部分地,是由该装置的操作产生或派生的,可用于确定或推断有关个人当前、未来或历史位置的信息。
“(4)地理位置信息服务-“地理位置信息服务”一词指产生或使用地理位置信息的服务,向公众或对公众有效可用的用户提供地图、位置或方向信息服务,通过或通过任何无线通讯设备的操作。
“(5)政府实体-“政府实体”一词系指美国或其任何州或政治分支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
“(6)拦截-术语“拦截”指通过使用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设备获取地理位置信息。
(7)调查或执法官员-“调查或执法官员”一词是指美国或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官员,法律授权其对本章列举的罪行进行调查或逮捕,以及经法律授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起诉或参与起诉的任何律师。
(8)远程电脑服务-“远程电脑服务”一词具有第2711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9)州-“州”一词系指美国的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以及美国的任何领土或属地。
”(10)无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是指任何可以访问的设备,或使用,电子通信系统或服务,远程计算服务,或地理位置信息服务,如果该设备利用无线电信号或其他无线连接来访问或使用这样的系统或服务,包括任何移动电话、全球定位系统接收设备、移动电脑或其他类似或后续设备。
(11)覆盖服务-“覆盖服务”指电子通信服务、远程计算服务或地理位置信息服务。
“证交会。2602.截获和公开地理位置信息
“(a)一般而言,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任何政府实体————均属非法
“(1)故意拦截、试图拦截或指示任何人拦截或试图拦截与个人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
“(2)明知或有理由知道有关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是在违反本款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故意披露或努力披露,或指示任何人披露或努力披露有关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或
“(3)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等信息是在违反本款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故意使用或努力使用该等信息。”
“(b)进行外国情报监视的例外情况-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美国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在其正常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进行电子监视不应是非法的,由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美国法典》1801年第50号等)授权。
“(c)同意例外-
“(1)一般-根据本章规定,如果个人事先同意政府实体拦截、使用或披露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则政府实体拦截、使用或披露该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不违法。
“(2)儿童-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代表儿童就第(1)款的目的进行同意。
“(d)公共信息的例外——根据本章规定,政府实体通过任何配置为公众可轻易获取个人地理位置信息的系统拦截或访问该信息均不违法。
' (e)紧急援助的例外情况——根据本章,任何调查或执法人员或其他紧急响应人员拦截、访问、使用或披露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如果此类信息被使用——,不属非法
(一)对个人提出的协助请求作出答复;或
“(2)在有理由相信该人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协助该人。
' (f)授权令-的例外
(1)一般规定——一个政府单位不得拦截地理位置或要求地理定位信息的披露的信息覆盖的服务提供者只依照逮捕令管辖权的法院使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描述的程序(或者,在州法院的情况下,或本章或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美国法典》1801年第50号等)中另有规定。
(2)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本款而言,“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词包括——
“(A)任何美国地区法院(包括此类法院的治安法官)或任何美国上诉法院——
(一)对被调查的犯罪有管辖权;
“(ii)位于或为地理位置信息服务提供商所在的地区或地理位置信息存储的地区;或
“(iii)根据本标题第3512节提出的外国援助请求采取行动;或
‘(B)经一国法律授权发出搜查令的具有一国一般刑事管辖权的法院。
' (g)紧急情况例外——
”(1)一般规定——尽管任何其他本章条款外,任何调查或执法人员,特别指定的司法部长,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或任何州的首席检察官或者细分代理依照法令的国家,可以拦截或使用地理位置信息,如果-
“(A)该官员合理地确定存在紧急情况——
“(我)包括—
' (I)任何个人有立即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
(二)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阴谋活动;或
(三)具有组织犯罪性质的阴谋活动;和
“(ii)要求在获得授权进行拦截或使用的命令之前,先截获或使用地理位置信息;
“(B)有理由可以下令授权进行此类拦截或使用;和
“(C)在拦截或使用发生或开始发生后48小时内申请批准该等拦截或使用的命令。
(二)未取得法院命令
“(A)获取的终止-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根据第(1)款进行的对地理位置信息的拦截或使用应在获取所需信息或订单申请被拒绝时立即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B)禁止使用作为证据,在这样的批准申请被拒绝,地理定位信息应被视为已经得到违反本章和库存应在每个个人合理能够联系谁任何这样的地理位置有关的信息。
“证交会。2603.禁止向政府机构公开地理位置信息
“(a)一般规定-除第(b)款规定外,提供覆盖服务的人不得故意向任何政府实体披露与个人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
“(b)例外——提供受保护服务的人可能会披露地理位置信息——
“(1)第2602条(b)至(g)款另有授权的;
(2)经……的合法同意
“(A)地理位置信息所属的个人;或
“(B)与地理位置信息相关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
(3)根据1934年《通信法案》(47 U.S.C. 222(d)(4))第222(4)节的规定;或
“(4)由服务提供商无意中获得并似乎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如果此类信息是向执法机构披露的。”
“证交会。2604.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作为证据
如果任何地理位置信息被截获,使用或披露违反这一章,没有这些信息的一部分,由此派生证据可能收到的证据在任何审判,听力,或其他程序在任何法院或之前,大陪审团,部门,人员,机构,监管机构,立法委员会,或合众国、一州或其政治分支的其他当局,但在因违反本章而寻求救济的民事诉讼中除外。
“证交会。2605.民事损害赔偿和行政纪律的恢复授权
“(a)一般情况-任何个人,其地理位置信息被违反本章故意披露或使用时,可在民事诉讼中从从事该违反行为的人(美国除外)处获得适当的救济。
“(b)救济-在本节规定的诉讼中,适当的救济包括——
(一)法院认为适当的初步救济和其他衡平法或宣告性救济;
“(2)第(c)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和法院认为适当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和
(三)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发生的诉讼费用。
“(c)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可根据本节评估损害赔偿,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一)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害赔偿数额;或
“(2)法定赔偿金额,以每违反一天100美元或1万美元中金额较大者为准。
“(d)答辩-这是对任何因违反本章而获得救济的民事诉讼的答辩,被告的行为是善意的,依赖于——
(1)逮捕证或法庭命令、大陪审团传票、立法授权或法定授权;或
“(2)根据第2602条作出的允许被投诉行为的例外情况的合理裁定。
“(e)时效-根据本节提出的民事诉讼,在索赔人首次有合理机会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起。
“(f)行政纪律——如果法院或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如果法院或相关部门或机构发现有关违反行为的情况引发了严重的问题,即美国官员或雇员对该违反行为是否有故意或故意行为,该部门或机构应在收到法庭或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决定和调查结果的真实和正确副本后,立即提起诉讼,以确定是否有权对有关人员或雇员采取纪律行动。如果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认为没有必要采取纪律行动,则该负责人应通知对有关部门或机构具有管辖权的监察长,并向监察长提供作出这种决定的理由。”
(2)文书修正案-对《美国法典》第18编第1部分的章节表进行修订,在与第119章有关的项目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2601年”。
(3)符合修订-美国法典第18编第3512(a)条修订-
(A)第(2)段——
(i)将(B)、(C)和(D)项分别重新指定为(C)、(D)和(E)项;和
在(A)项之后插入下列案文:
“(B)根据本标题第2602条规定的有关地理位置信息或记录的搜查令或命令;”
(b)获取地理位置信息的搜查令要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a)条修订-
(1)在第(2)款(A)项中,在结尾处划句号并插入逗号,并“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和
(2)在末尾加上以下内容:
”(F)“地理位置信息”的含义见《美国法典》第18编第2601节。
(c)获取地理位置信息的专有手段说明-
(1)一般规定——没有人可以获取地理位置信息保护一个人的活动或执法和情报的目的除了依照逮捕令依照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则41所修改的分段(b),或修正案由本节,或者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50 U.S.C. 1801)。
结束
(2)地理位置信息定义-在本款中,“地理位置信息”一词的含义与经第(a)款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2601节中的术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