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密的总统于2006年8月31日批准了一项新的国家太空政策,确立了统领美国太空活动的总体国家政策。这一政策取代总统决定指令/NSC-49/NSTC-8,国家空间政策1996年9月14日。美国国家空间政策
1.背景
五十年来,美国在太空勘探和利用方面领导了世界,并制定了坚实的民事,商业和国家安全空间基础。空间活动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生活中有所改善,加强安全,保护生命和环境,超速信息流程,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并彻底改变人们在世界上观看自己的位置和宇宙的方式。空间已成为一系列国家,联盟,企业和企业家越来越多地使用的地方。
在新的世纪里,那些有效利用空间的人将享有更大的繁荣和安全,并将比那些不利用空间的人拥有更大的优势。对美国来说,太空行动自由与空中力量和海上力量一样重要。为了增加知识、发现、经济繁荣和加强国家安全,美国必须拥有强大、有效和高效的空间能力。
2.原则美国的太空计划和活动应优先进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3.美国政策目标
- 美国致力于所有国家为和平目的并为全人类的利益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根据这一原则,“和平目的”允许美国为追求国家利益而进行国防和情报相关活动;
- 美国拒绝任何国家对外层空间或天体或其任何部分提出主权要求,拒绝对美国在外层空间操作和从外层空间获取数据的基本权利进行任何限制;
- 美国将寻求与其他国家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进行合作,以扩大太空的好处,加强太空探索,并保护和促进全世界的自由;
- 美国认为空间系统有权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通过太空并在太空中运行。根据这一原则,美国将认为对其空间系统的蓄意干涉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 美国认为太空能力——包括地面和太空部分以及支持性联系——对其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根据这一政策,美国将:维护其在太空的权利、能力和行动自由;劝阻或制止他人妨碍这些权利或发展意图妨碍这些权利的能力;采取必要行动保护其空间能力;应对干扰;并在必要时否认对手使用与美国国家利益相悖的太空能力;
- 美国将反对制定旨在禁止或限制美国进入或利用太空的新法律制度或其他限制措施。拟议的军备控制协议或限制不得损害美国为了美国国家利益在太空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操作或其他活动的权利;和
- 美国致力于鼓励和促进美国商业航天部门的成长和创业。为此目的,美国政府将在符合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美国商业空间能力。
这项政策的基本目标是:
4.一般的指导方针
- 加强国家的空间领导力,并确保空间能力及时可及时可用,以进一步推动美国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
- 在空间和通过空间启用无阻碍的美国,以捍卫我们的兴趣;
- 实施并维持一项创新的人类和机器人探索计划,其目标是将人类的存在扩展到整个太阳系;
- 提高民用勘探、科学发现和环境活动的效益;
- 建立有活力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内商业航天部门,以促进创新,加强美国的领导地位,并保护国家、国土和经济安全;
- 建立支持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和民用航天活动的强大科技基础;和
- 鼓励与外国和/或联盟的国际合作,与互惠互利的空间活动,进一步的和平探索和利用空间,以及推进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政策的目标,美国政府应:
5.《国家安全空间指南》
- 开发空间专业人士。太空相关科学、工程、采办和操作学科的持续卓越对美国太空能力的未来至关重要。从事航天相关活动的部门和机构应制定标准并实施活动,以培养和保持其员工队伍中具有高技能、经验丰富和积极性的航天专业人员。
- 改进航天系统开发和采购。美国空间系统为广泛的民用、商业和国家安全用户提供关键能力。空间系统开发和采购的首要目标必须是任务成功。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有效的研究、开发、收购、管理、执行、监督和运营。为此目的,各部门和机构应创造使任务成功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实和稳定的要求和业务概念达成共识;明确识别和管理风险,包括系统安全;设立和维持现实和稳定的资金;在预算内按时交付空间能力;并为采购经理提供工具、责任、预算灵活性和权力来实现这一目标。
- 增加和加强机构间伙伴关系。21世纪的挑战需要一个专注和致力的努力。Intergry Partnerships提供联合识别所需效果,能力和策略的机会。部门和机构应利用动态伙伴关系的机会 - 无论是通过协作,信息共享,对准还是集成。
- 加强和维护美国空间相关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基础。强大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基础对美国的太空能力至关重要。各部门和机构应:鼓励空间科学的新发现和技术的新应用;并使未来的空间系统能够实现新的和改进的能力,包括对高风险/高回报和转型空间能力的激励。此外,各部门和机构应: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提高能力和降低成本;鼓励创新的商业空间部门,包括使用有奖竞赛;确保与空间有关的工业能力的可用性,以支持关键的政府职能。
美国的国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太空能力,而且这种依赖还会增加。国防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咨询后,适当,国务卿和其他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和符合各自责任提出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修订,标题10、事项和标题50南加大,《2004年国家安全情报改革法案》及其他适用法律应:
为了实现这项政策的目标,国防部长:
- 支持总统和副总统执行行政职能,以及高级行政部门的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和外交政策决策者;其他联邦官员,视情况而定;持久的立宪政府运作和基础设施;
- 在和平、危机和各级冲突期间,支持和实现国防和情报需求和行动;
- 开发和部署维持美国优势和支持防御和情报转型的空间功能;和
- 采用适当的计划、规划和预算活动、组织安排和战略,以形成支持国家和国土安全的作战部队结构和优化的空间能力。
为实现本政策的目标,国家情报局局长应:
- 保持执行空间保障、部队增强、空间控制和部队应用任务的能力;
- 建立战术、操作或国家级情报收集能力能够满足的具体情报要求;
- 作为国防和情报部门的发射代理,为国家安全目的提供可靠、负担得起和及时的空间访问;
- 提供空间能力,以支持持续、全球战略和战术预警以及多层和综合导弹防御;
- 发展能力、计划和选项,以确保在太空的行动自由,并在受到指示的情况下,剥夺对手的行动自由;
- 对空间情境意识负责;在这种能力下,国防部应支持国家情报署署长的空间情境意识要求,并为以下国家政府进行空间情境意识;用于国家和国土安全目的的美国商业太空能力和服务;民用空间能力和操作,特别是载人航天飞行活动;而且,适当,商业和外国空间实体;和
- 制定并实施政策和程序,以保护与空间相关的国防活动的控制、传播和解密相关的敏感信息。
6.民用航天指南
- 为智力界建立目标,情报要求,优先事项和指导,以确保及时有效的收集,加工,分析和传播国家智力;
- 确保及时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对外、国防和经济政策;外交活动;标志和警告;危机管理;条约合规验证;适当的民用、国土安全和执法用户;并进行与这些功能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 作为主要的情报任务,支持军事规划和满足行动要求;
- 提供与空间有关的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以支持以下方面的空间态势感知:美国政府;用于国家和国土安全目的的美国商业太空能力和服务;民用空间能力和操作,特别是载人航天飞行活动;而且,适当,商业和外国空间实体;
- 提供强大的外国空间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提供及时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国家和国土安全;
- 协调美国政府各部门或机构从空间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频率调查,并酌情审查和批准私营部门、州或地方政府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频率调查;和
- 建立和实施政策和程序:分类与空间有关的智力活动的归属收集的信息和操作细节;保护敏感活动;并在董事确定不再需要保护时,解冻和释放此类信息。
美国应增加民用勘探、科学发现和业务环境监测活动的效益。最后,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应:执行持续和负担得起的人类和机器人空间探索计划,开发、获取和使用民用空间系统,以推进我们的地球系统、太阳系和宇宙的基础科学知识。
商务部部长应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局长与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协调,负责民用环境天基遥感系统的运行和相关要求的管理和采办流程如下:
内政部长应通过美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收集、归档、处理并向美国政府和其他用户分发地表数据,并确定地表数据的操作要求。
- 商务部长,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与国防部长合作通过空军部长和行政长官,国家航空航天局将按照现行政策方向,继续整合民用和军用极轨运行环境传感系统;
- 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商务秘书应继续通过国家航空航天局的支持,继续一项民用地静止运营环境卫星;和
- 商务部长应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以及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局长,尽最大可能确保民用空间获取过程和能力不重复。
美国将从太空研究地球系统,并发展新的天基和相关能力,以促进科学理解和加强民用天基地球观测。特别是:
美国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利用政府和商业空间及相关能力,加强灾害预警、监测和响应活动;并在国际论坛上发挥领导作用,制定一项长期计划,协调一个综合的全球地球观测系统,并推动在国际上采取政策,以促进在公平条件下充分和公开获取政府环境数据。
- 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局长应开展一项研究方案,通过天基观测、开发和部署使能技术,增进对地球的科学知识;和
- 商务部长、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和其他适当的部门和机构,为支持长期业务需求,应酌情将成熟的研发能力过渡到长期业务。
7.商业空间指南
促进美国商业空间能力在全球的使用,并使一个充满活力的国内商业空间部门成为可能,符合美国的利益。为此目的,各部门和机构应:
8.国际空间合作
- 使用美国商业空间能力和服务到最大的实际范围;购买商业能力和服务时,商业市场可用,并满足美国政府要求;并修改商业上可获得的能力和服务,以满足美国政府在修改成本效益时的要求;
- 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开发系统,并且在需要时没有合适的、成本有效的美国商业或外国商业服务或系统;
- 继续包括并增加美国私营部门参与美国政府空间系统和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开发;
- 除非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需要,否则不得开展妨碍、威慑或与美国商业太空活动相竞争的活动;
- 确保美国政府的空间活动、技术和基础设施在符合国家安全的最大实际范围内以可补偿的、不干涉的方式供私人使用;和
- 为商业空间活动的许可和追求商业空间目标,保持及时和响应性的监管环境,而不使用直接的联邦补贴,与商务部长和运输部长以及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的监管和其他当局保持一致。
美国政府将在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下,酌情寻求与外国和/或财团在太空活动方面进行互利的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和平探索和利用太空,并促进国家安全、国土安全,以及外交政策目标。可进行国际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国务卿协商后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行外交和公共外交努力,适当的,建立一个理解和支持美国国家空间政策和项目,并鼓励使用美国太空能力的朋友和盟友。
- 宇宙探索;提供与安全要求和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一致的空间监督信息;开发和运营地球观测系统。
在空间核动力系统安全地使空间探索或操作能力得以实现或显著增强的情况下,美国应开发和使用这些系统。空间核动力系统的使用应符合美国国家和国土安全及外交政策利益,并考虑潜在风险。在这方面:
10.无线电频谱和轨道管理及干扰保护
- 总统或其指定人员应要求使用核电源的核电源推出和使用美国政府和非政府航天器的批准,并根据现有的互动审查进程,利用核电源或高于放射性的最低阈值;
- 为此目的,能源部长应:由一个特设机构间核安全审查小组进行核安全分析以供评估,该小组将评估与发射和空间操作有关的风险;协助运输部长发放太空运输许可证;提供核安全监测,确保空间操作与所执行的安全评估一致;维持发展和提供供美国政府空间系统使用的核动力系统的能力和基础设施;和
- 对于政府航天器,赞助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应要求推出批准,并负责航天器在太空中的安全运行。
- 对于使用核动力源的非政府航天器的发射和使用,操作人员将负责航天器在空间的安全运行,包括核动力源。为实现这一目标:
- 美国政府应指定一个入境点,并制订审查使用空间核动力系统的非政府特派团的程序;
- 运输秘书应涉及核材料的美国商业发布活动的许可权限,包括有效载荷确定,受上述要求;
-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将在启动前批准涉及非能源部所有的利用设施和核材料的活动;
- 美国政府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按服务收费的基础上进行安全分析、评价和核安全监测,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将全额偿还美国政府实体提供的服务;和
- 能源部长应制定和实施政策和程序,以保护有关空间核活动的控制、传播和解密的敏感信息。
为国家和国土安全、民用、科学和商业目的利用空间取决于可靠地获取和使用无线电频谱和轨道分配。为确保继续为这些目的利用空间,美国政府应:
11.轨道碎片
- 寻求获得和保护美国的全球访问射频频谱和轨道分配所需,以支持美国政府和商业用户使用空间;
- 在批准获得新的空间能力之前,明确解决无线电频谱和轨道分配的要求;
- 按照目前的做法,在最大的实际范围内保证美国的国家安全、国土安全、民用和商业空间活动和服务以及与美国政府有关的外国空间能力和服务不受有害干涉的影响;和
- 根据美国国内法规,为通过商业卫星运行的美国政府拥有和运营的地面站争取频谱管制地位,使其与提供商业业务的管制地位和卫星服务的分配地位相一致。
轨道碎片对继续可靠地使用天基服务和作业以及对空间和地球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美国应设法尽量减少政府和非政府空间活动产生的轨道碎片,以便为子孙后代保护空间环境。为此目的:
12.有效的出口政策
- 各部门和机构应在符合任务要求和成本效益的前提下,继续遵循美国政府轨道碎片缓减标准做法,采购和操作航天器、发射服务以及空间测试和实验的操作;
- 商务部长和运输部长应与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协调,继续通过各自的许可程序处理轨道碎片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和
- 美国应在国际论坛中发挥领导作用,鼓励外国和国际组织采取旨在尽量减少碎片的政策和做法,并应在交换关于碎片研究的信息和确定改进的碎片缓减做法方面进行合作。
作为一项指导原则,目前或计划在全球市场上提供的与空间有关的出口产品应予以优先考虑。
对敏感或先进技术数据、系统、技术和部件的出口,应根据具体情况,很少予以批准。这些项目包括系统工程和系统集成能力和技术,或使组件或技术具有明显优于当前或近期国外系统所能实现的能力。
与情报和国防有关的空间活动的设计、开发、获取、操作和产品,应归类为保护敏感技术、来源和方法以及操作所必需的,并与之相一致E.O. 12958,E.O. 12951,以及经修订的适用法律法规。
以下事实未分类:
- 国防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应制定并实施政策和程序,以保护、传播和适当地对与本政策中概述的各自职责相关的活动和信息进行保密和解密。在适当的情况下,它们应协调各自的分类指南。
- 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近实时能力的卫星照片侦察;高空信号情报采集;高空测量和信号情报收集;和
- 美国政府的光电膜习惯于:
- 收集情报;监测遵守军备控制协定的情况;收集测绘、制图和大地测量数据,用于支持国防和其他测绘活动;收集科学和环境数据以及关于自然或人为灾害的数据;上述类别的信息可以提供给授权的联邦机构;
- 提供指示和警告的信息以及军事行动的规划和行为;和
- 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土安全的目的,使美国及其领土和属地符合适用法律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