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


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外国收集和工业间谍活动的年度报告

1997


内容

主要发现

背景

报告架构

1996年经济间谍法

背景

规定

威胁概述

工业间谍和商业秘密盗窃

经济和工业间谍和商业秘密盗窃的成本

威胁的来源

目标资讯及科技

计算机犯罪

收集方法

间谍和其他非法收集方法

合法的收集方法

未经请求的信息请求

探访期间的不当行为

征集和营销服务

国际展览、会议和研讨会

合资企业和幌子公司

收购技术和公司

雇用前雇员和文化公共性

开源的集合

附录
1996年的经济间谍法

脚注


主要发现


背景

T1995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第809(b)条要求总统每年向国会提交关于外国经济收集和工业间谍活动对美国工业的威胁的最新信息。本报告更新了第二份报告向外经济收集和工业间谍大会的年度报告1996年,该片于1996年5月上映。

国家反间谍中心(NACIC)在协调以社区为基础的应对上述要求时,请求下列机构提供援助:

上述所有机构都对索取资料的要求作出了答复。四家机构没有重大变化或新的信息需要报告。其余8个机构提供了大量与外国对美国持续的经济收集有关的事件和趋势。


报告架构

N符合1995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该法第809(a)条规定了应报告的威胁的三个方面。该法案的原文如下:

外国工业间谍活动对美国工业的威胁以及这种威胁中的任何趋势,包括:

  1. 从事外国工业间谍活动的外国政府的数目和身份。
  2. 这类间谍活动的目标是工业部门和信息和技术类型。
  3. 用于进行这种间谍活动的方法

应国会要求,本报告更新了美国政府关于外国经济收集和工业间谍活动的最新报告。本书列举了一系列可能对美国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收集行动,这些行动是由外国情报机构、政府机构、私人公司和其他外国实体发起的,其中一些可能是由他们的政府发起的。他们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收集行为以及对美国技术和专有信息的获取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尽管很大一部分外国经济收集具有法律性质,但寻求的许多数据可能是敏感的,可能包括技术、财务和/或专有的商业和政府信息。


1996年经济间谍法

背景

O1996年10月11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996年的经济间谍法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业内专业人士近两年来一直在努力提供新的法律工具,以起诉那些通过窃取商业秘密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的人。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威胁,该法案通过具体禁止经济间谍活动下定义的各种行为,并解决了美国国家和经济安全方面的犯罪问题,解决了现有联邦法律中的许多漏洞和不足。(2)该法律还针对没有发现外国参与的商业机密盗窃行为。

商业秘密

根据1996年经济间谍法的定义,商业秘密一词指的是所有形式和类型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包括模式、计划、汇编、程序装置、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术、过程、程序、程序或代码,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以及是否或如何以物理、电子、图形、摄影或书面的方式存储、汇编或记录:

在EEA颁布之前,几乎没有任何联邦法规将窃取商业机密定为非法行为。联邦检察官被限制使用诸如《州际偷窃财产运输法》、《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邮件和电报欺诈法》等法律来起诉窃取商业机密的个人。由于这些法律在起诉盗窃商业秘密方面的局限性和不足,显然需要制定联邦法规来具体禁止被定义为经济间谍的各种行为,并解决这一罪行的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


规定

T《商业秘密法》包含两项单独的条款,将盗窃或挪用商业秘密视为联邦刑事犯罪。第一个条款是在1831条款下针对外国经济间谍,要求盗窃商业秘密是为了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人的利益。相比之下,第1832条的第二条规定,无论谁受益,对商业秘密的盗窃都属于犯罪。

鉴于经济间谍活动更为严重的性质,违反第1831条的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公司和其他组织可能被处以高达1000万美元的罚款。根据第1832条,被告盗窃商业机密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10年及罚款50万元,或两者同时定罪。公司和其他实体可能被处以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EEA的通道,前司法部长珍妮特·雷诺向国会书面保证,司法部将要求所有起诉了欧洲经济区成为第一个经检察长批准,副检察长或助理总检察长司法部的刑事部门。

如果被告被证明是通过并行开发或反向工程发现了商业秘密的成分,那么根据欧洲经济区,被告将不会被定罪。此外,EEA不适用于寻求利用其合法开发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个人。欧洲经济区也不禁止外国政府人员以合法手段进行合法的经济收集或报告。

欧洲经济区规定,法院在实施量刑时,“应”下令没收因违反欧洲经济区规定而获得的任何收益或财产,并可以下令没收用于犯罪或为犯罪提供便利的任何财产。虽然欧洲经济区没有规定民事没收程序,但它授权政府提出民事诉讼寻求禁令救济。

商业秘密盗窃的受害者往往面临这样的困境,即通过向执法部门举报,商业秘密可能会在刑事起诉期间被公开披露。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欧洲经济区规定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持续状态,并将防止此类信息的不必要和有害披露。

欧洲经济区应发挥强大的威慑作用,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执法和安全管理工具。欧洲经济区并不打算将所有商业秘密盗窃案件都转化为刑事案件;然而,欧洲经济区大大提高了经济间谍活动的风险。


威胁概述

T商业秘密信息的开发和生产几乎是美国贸易、商业和商业各个方面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商业秘密的安全对于维持美国经济关键领域的健康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特别是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或机构窃取、挪用、非法接收、转移和/或使用美国商业秘密和其他经济信息,对美国经济的健康和竞争力构成直接威胁。

在全球和国内市场上,商业秘密信息的价值不断增长,以及相应的技术传播,两者结合起来,显著增加了进行经济间谍活动的机会和动机。因此,外国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地以美国个人、公司、行业和美国政府为目标,窃取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和其他科技信息和产品,以便为本国经济和工业部门提供竞争优势。这种环境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一系列新的威胁,对现有的安全、情报、反情报和执法机构和任务构成了挑战。

外国经济和工业利益,政府和私人,也通过标准的商业惯例,如合并和收购,战略联盟和许可协议,以及收集公开信息,收集美国公司的经济信息。虽然这些活动是商业世界的一个接受的元素,但主要是本报告范围的外围,大量报告表明,这些活动产生了我们竞争对手获得的可观技术和经济信息。但是,这些活动显然不构成非法行为。

开源收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回顾行业期刊或公司年度报告,市场调查,参加会议和研讨会。ReportsReports同样,合资企业和许可协议提供了从美国公司收集非公开信息的理想机会。在某些情况下,这类收集工作可能是非法收集活动的前兆,并可能表明外国势力对情报感兴趣。至少,这些活动和收集的数据可能会被商业和政府分析师、研发专家以及参与投资、收购和竞争性市场谈判的官员利用,这可能对美国和私营部门的利益不利。


工业间谍和商业秘密盗窃

T技术进步使企业间谍和盗窃变得更容易、更便宜。工业间谍活动通常是为了获取企业战略计划、研发信息和制造过程数据。计算机技术的力量增加了盗窃和转让商业秘密信息的手段。计算机时代的通信连接、商业企业活动以及在办公室工作站和家庭个人电脑上张贴和获取公司数据,使偷偷复制和转移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信息变得极其容易。窃取商业机密——包括所有形式和类型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和工程信息——现在是1996年《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涵盖的联邦犯罪。

根据目前的反间谍指导,联邦调查局在与经济和工业间谍直接相关的两个领域负有外国反间谍责任。第一个责任领域是实施反间谍项目,旨在保护商务部公布的《国家关键技术清单》(National Critical technologies List)上列出的技术。其次,联邦调查局的任务是调查外国情报机构和工业间谍为获取商业机密而进行的收集活动,这些活动的损失将破坏美国的战略工业地位。

近年来,几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涉及外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工业间谍活动。过去被列为目标的美国公司包括:IBM、康宁公司、霍尼韦尔公司、伊士曼柯达公司、3M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通用电气。最近,1997年1月,在统一商业秘密法》下,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赢得了一份价值1亿美元的和解对外国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高管的活动,在他搬到外国公司,据称与他的计划先进的流水线和其他专有信息。

关键,高科技行业的持续失去商业秘密失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导致失去就业和经济机会。许多美国公司在研究和发展中花费25%至30%的预算,希望他们能够开发将在全球市场提供优势的产品。


经济和工业间谍和商业秘密盗窃的成本

很难评估经济间谍活动和商业机密被盗造成的美元损失。美国情报界还没有系统地评估成本。针对美国产业的经济情报活动的规模尤其难以确定。美国工业界对公开承认自己的雇员、外国情报机构或外国竞争组织可能破坏公司安全的案件保持沉默。尽管如此,美国私营部门最近的研究估计,企业因专有信息被盗和被盗用而遭受的损失每年高达数十亿美元。特别是,美国工业安全学会在其1996年3月的研究中估计,外国和国内商业秘密失窃给美国所有工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每月可达20亿美元。


威胁的来源

T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反情报机构的其他成员报告称,针对美国关键技术的外国情报活动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据这些机构称,甚至美国的某些盟友也在积极试图通过未经授权的方式获取美国信息。在过去的一年里,美国反情报机构特别确定了至少23个国家的外国实体的可疑收集和获取活动。其中,12个国家被认定为最活跃的商业机密信息攻击国。(3)据评估,这些国家在针对美国专有经济信息和关键技术的收集工作中最为积极。除了公开和合法的信息收集活动,这些国家还愿意使用秘密和非法的方法来收集不利于美国利益的信息。

自1996年以来,NACIC评估的最积极针对美国信息的12个国家的数量和身份一直没有改变年度报告如去年所示,自1995年以来,只从10个国家略微增加到12个国家年度报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12个国家名单并没有反映出针对美国经济利益的全面情况,而只是针对最严重的威胁。

反情报界的更新再次确认了1996年年度报告发现。报告机构列举了大量可能涉及经济和工业间谍和/或情报收集的可疑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国实体的初步鉴定并不证明该国家政府知晓或赞助该实体。尽管如此,如下所示,这些案件的数量和频率反映出需要给予更多的注意。

基于美国国防工业报告的可疑活动,国防调查服务局(DIS)一直在观察外国公司和政府的低水平收集兴趣和活动的趋势。传统威胁国家继续其收集活动。反情报界还观察到非传统威胁国家继续收集情报。根据信息系统的资料,1996年,由于已获批准的承包商的可疑报告的频率和数量继续增加,涉及某种形式的可疑接触的不同国家的数目ReportsReports也在增加。虽然1996年报告的事件和国家数目比1995年报告的事件和国家数目有所增加,但这些事件已提交给适当的情报界机构进行调查和分析。这些调查的结果仍然悬而未决,目前还不可能有结论性的判断。


目标资讯及科技

F外国收集继续集中在美国专有的经济和技术信息和产品。此外,与军民两用技术相关的项目是外国政府和外国商业赞助的收集活动的一贯目标,这些技术既可用于军事用途,也可用于民用用途。

1996年DIS对外国联系的总结表明,许多外国对国防部公布的《军事关键技术清单》(MCTL)中列出的18种技术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表现出某种可疑的兴趣。这些主要的技术类别包括:

MCTL中包括的大多数技术都具有双重用途。因此,与这些技术有关的专有或被禁信息的损失或泄露可能会影响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

根据美国能源部(DOE)的说法,外国研究人员在事先批准的访问和分配到能源部设施的任务期间,已经获得了对许多敏感技术的完全授权。(4)根据最近的DOE信息,在1994年和1995年期间,约有50,000名外国人访问了DOE设施。如果没有实践健全的风险管理,就可以提出重大安全问题,虽然是合法的和正式安排的游客。追求访问研究人员的特定计划,技术或美国专家可能是一种间谍前体。

能源部的资料显示,1994年和1995年最常用的敏感技术是陶瓷、金属陶瓷、(5)和耐火材料,(6)1994年访问148次,1995年访问155次。美国能源部特别确定了另外六项被认为从事经济收集的外国获取的敏感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先进的汽车推进、复合材料、核辐射源、安全保障、超导和铀浓缩。

美国能源部设施中最常被外国访客和受聘人员使用的“非敏感技术”是环境科学(1994年为地面科学)和生物医学(1995年为基础研究)。

根据美国能源部的最新统计,接待最多外国访客和受派人员的四个能源部设施是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阿贡国家实验室东部和太平洋西北实验室。

此外,反情报界的报告继续反映出,涉及专有战略管理信息的外国收集活动不断增加的趋势,包括投标建议、价格结构、贸易发展、营销计划和影响在美国经营的外国公司的美国立法提案。


计算机犯罪

除了从雇员或公司文件和出版物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外,美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也日益成为非法活动的诱人目标。金博宝更改账户计算机入侵者可以自由移动而不受州边界的限制,也可以在不访问受攻击系统的情况下执行他们的任务。这些因素使得发现信息失窃和入侵者的来源变得更加困难。除了窃取信息,计算机入侵者还可以将“病毒”引入竞争对手的计算机系统,破坏其操作。

总部位于旧金山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士协会——计算机安全研究所(CSI)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计算机犯罪正在飙升,企业应该提高安全防范。的1997年电脑罪案及保安调查是由CSI与FBI在旧金山的国际电脑犯罪小组合作进行的。CSI和FBI表示,此次调查结果将用于更好地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威胁,并为执法部门提供一些基本信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在563家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关、大学等参与调查的企业中,75%的企业在过去1年里出现了财务损失。去年,金融诈骗、电脑病毒、蓄意破坏、盗窃专有信息和笔记本电脑造成的经济损失上升了7%,超过1亿美元。超过50%的受访者将外国竞争对手列为可能的攻击源,22%的受访者将外国政府列为可能的攻击源,这反映出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

调查还显示,只有17%的受访者向执法部门举报犯罪。私营部门似乎不愿意向执法部门报告有关计算机和经济犯罪的指控。由于担心损害股东的信心、负面宣传以及在起诉过程中进一步暴露商业秘密,这些犯罪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被举报。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针对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以信息和经济基础设施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目标的情况,在全美选定的办事处雇用了国际计算机犯罪小组。这些小组调查违反1986年《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的行为,包括主要的计算机网络入侵、侵犯隐私、工业间谍、盗版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以计算机为犯罪主要因素的犯罪行为。

作为其1994年经济反情报项目的结果,联邦调查局开发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外国经济威胁的信息,包括识别那些构成这些威胁的国家、他们的目标和他们使用的方法。为了应对计算机犯罪的增加,联邦调查局建立了一个计算机调查和基础设施威胁评估中心(CITAC),为各级刑事司法系统提供分析和支持。

国防部(国防部)于1996年和1997年收到了大量的民营计划举措资助,以制定国防部计算机调查培训设施(Dodcitf)和国防部电脑取证实验室(Dodcfl)。Dodcitf和Dodcfl将解决基于计算机威胁的越来越大的防御技术和军事准备风险。这些国防部倡议应对国防部依赖计算机网络的指数增长以及计算机入侵提高的风险增加;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相关事件和国防部内的调查;和国防部调查组织收集和分析的计算机证据越来越大。

由于国际互联网越来越多地用于商业和金融交易,就给计算机入侵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虽然没有安全系统能保证提供绝对的保护,但在信息安全领域的额外努力可以防止重大损失。


收集方法

P经济和工业间谍活动的参与者很少使用一种收集方法;相反,他们将一些收集技术结合到一个协调一致的收集工作中,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传统的,和更创新的方法。


间谍和其他非法收集方法

T传统的秘密间谍手段,如招募特工、美国志愿者和随从、秘密进入、盗窃、SIGINT拦截、计算机渗透和其他专门技术行动,继续被外国情报机构用于针对美国利益的活动。


合法的收集方法

除了传统的间谍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外,外国政府、机构和特工还通过许多其他方法收集经济情报。这些方法涉及不构成非法活动的合法做法。众所周知,外国政府及其实体会将合法交易和商业关系变成秘密收集信息的机会,但公开收集经济信息往往是出于合法目的。虽然其中一些合法活动可能是秘密或非法收集的前兆,但它们本身并不构成非法活动的证据。

虽然大多数与外国实体的行业协会实际上在经济上对美国有利,但国防承包商报告的1996年可疑联系摘要指出,外国实体使用各种合法的收集方法,试图获取美国专有经济信息。尽管这些收集行为具有合法性质,但它们可能是更广泛的、有针对性的情报收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合法的经济情报收集,除了构成经济间谍活动的秘密方法外,还描绘了国外广泛成功的经济情报收集计划。

国防工业报告继续反映了国外收集活动的增加趋势。根据国际情报机构的报告,外国情报机构和外国私营企业(可能由外国政府赞助,也可能不是由外国政府赞助)采用以下合法的收集方法。


未经请求的信息请求

一个根据DIS,外国实体最常报告的操作方法是主动要求提供信息。该方法简单、成本低、无威胁、风险低。美国已对其实行禁运的国家和可能试图通过使用幌子公司来掩盖最终用户的外国实体普遍采用主动索取信息的做法。据报告,未经请求而提出的可疑资料要求中,大多数涉及《国际武器贩运条例》所涵盖的未经许可不能合法出口的数据。

越来越多的事件涉及到来自外国实体的邮件、传真、电话和互联网请求,请求已被批准的承包商。互联网为外国收藏工作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交流渠道。通过互联网访问公司的公告栏、主页和员工,为外国收藏家提供了许多扩大收藏努力的途径。

外国收藏家也利用市场调查来征求信息,这些信息往往超出普遍接受的条件。调查可能会征求有关公司附属机构、市场预测、定价政策、采购惯例以及美国政府合同的类型和数量的专有信息。


探访期间的不当行为

访问期间的不当行为是与外国收藏活动相关的第二常见行为。一旦在一个设施,收藏家可能试图操纵访问,以满足他们的收藏要求。例如,访问者可能会提出问题或要求超出批准访问范围的信息。未经检查,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技术的损失,因此被认为是一种破坏性的收集活动。


征集和营销服务

F具有技术背景的外国个人可能会被或自己寻求向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甚至已获批准的国防承包商推销他们的服务。在过去一年,向DIS报告这种收集方法的频率较高。此外,外国实体可能会要求美国技术专家访问外国,分享他们的技术专长。通常与所谓的就业机会有关,也有越来越多的“猎头”从目标雇员那里索取信息。在这些情况下,这种请求可能是一种获取和收集所需信息的策略。


国际展览、会议和研讨会

国际展览、会议和研讨会为外国藏家提供了丰富的机会。这些功能直接将程序和技术与知识渊博的人员联系起来。在这些场所,外国收藏家以美国科学家和商人为目标,以了解美国产品和能力。因此,美国国防工业报告表明,在这些活动中收集活动通常是预期的,是常见的,而且最经常涉及公开的开源情报收集。

反情报界越来越多地设法使私营部门意识到外国收集的威胁,并在这种国际研讨会之前举行了威胁意识简报会。具体的例子包括为计划参加或支持巴黎和范堡罗国际航展的美国行业代表提供反情报和安全意识简报。


合资企业和幌子公司

J合资企业、联合研究和交换协议可能为外国实体提供重要的收集机会。与其他军事情报局一样,双方的共同努力使外国人员能够接近美国人员,并提供潜在的科技项目和信息渠道。通过合资谈判,作为投标过程的一部分,美国承包商可能会披露不必要的大量技术数据。此外,一些政府利用幌子公司收集情报,为情报行动提供掩护。


收购技术和公司

D尽管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存在,但外国收购美国国防工业的技术和公司继续引发对外国进入美国市场和敏感专有信息的严重担忧。CFIUS审查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并购交易,以确定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为外国政府就可能在美国进行的重大外国政府投资进行提前磋商的安排提供指导。然而,尽管外国实体通知CFIUS其有意收购或合并持有机密国防部合同的美国公司是有益的,但这并非强制性的。美国私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无需将自己的意图告知CFIUS。


雇用前雇员和文化公共性

涉及挑选能够接触到敏感专有或机密科技信息的前雇员的事件仍然是一个潜在的反间谍问题。通常,外国收藏家会利用文化共性与他们的目标建立融洽关系。因此,外国收藏家专门针对为美国公司工作的外国雇员。同样,在海外工作的美国国防承包商雇员在合同到期时,可能特别容易受到外国雇主的聘用。


开源的集合

T美国社会的开放性和通过开放媒体获得的技术、科学、政治和经济信息的财富,为美国的对手提供了大量详细、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使用开源信息作为情报来源有很多好处。它的获取成本相对较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法的,而且它构成了情报收集者能够获得的最大信息量。由于这些好处,许多外国实体越来越多地利用开放源代码信息,将外国情报机构纳入针对美国的目标。

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外国收藏家收集数据的便捷性和便捷性。报告显示,外国收藏家增加了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直接联系。随着向公众提供的数据库和电子公告板系统的数目继续急剧增加,通过电子数据库提供的信息继续扩大。一些跟踪美国政府敏感活动或提供政府承包商专有活动信息的电子公告板系统在互联网上迅速发展。


附录

1996年经济间谍法

标题18 U.S.C.1831 et。SEQ。
第1831条经济间谍

(一)一般。——有意或明知该罪行将使任何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代理人受益的人——

  1. 窃取或者擅自挪用、拿走、携带或者隐匿或者以欺诈、诡计、欺骗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2. 未经授权复制、复制、素描、绘图、照片、下载、上传、修改、销毁、影印、复制、传送、交付、发送、邮件、通讯、传送商业秘密的;
  3. 收受、购买或拥有商业秘密,明知该商业秘密已被窃取、挪用、获取或擅自转化;
  4. 企图犯第(1)至第(3)款所述任何罪行;或
  5. 与一个或多个通他人提交任何进攻中描述的段落(1)到(3),和一个或多个这样的人做任何行为影响对象的阴谋,应当除了分段(b)规定,超过5000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b)组织。任何组织如犯第(a)款所述的任何罪行,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000的罚款。

第1832条盗窃商业秘密

(a)谁,意图将商业秘密,这是有关或包含在产品生产或放置在州际或对外贸易,非业主的经济效益,并有意或知道进攻将伤害任何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故意—

  1. 窃取或未经授权挪用、拿走、带走或隐藏或通过欺诈、诡计或欺骗获得上述信息;
  2. 未经授权复制、复制、素描、绘图、照片、下载、上传、修改、销毁、影印、复制、传输、交付、发送、邮件、通信、传送或传送该等信息的;
  3. 接收、购买或拥有此类信息,明知该信息已被窃取或盗用、获得或未经授权而转换;
  4. 企图犯第(1)至第(3)款所述的任何罪行;或
  5. 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一起致力于(1)到(3)段所述的任何罪行,并且在第(b)款中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行为都必须做出涉及阴谋的对象,在这个标题下被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

(b)任何组织如犯第(a)款所述的任何罪行,应处以不超过$5,000,000的罚款。

第1833条禁令的例外

本章并不禁止——

  1. 美国政府实体、州或州的政治分支机构进行的任何其他合法活动;或
  2. 向美国任何政府实体、一个州或一个州的政治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实体对该违法行为具有合法权力。

第1834条刑事没收

(a)法院在对违反本章的人判刑时,除所判的任何其他刑罚外,应命令该人向美国没收——

  1. 根据此类违规行为的结果,任何财产或源于,任何收益,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所获得的人;和
  2. 任何人的财产,或者打算以任何方式或部分使用,以便在法庭自行决定的情况下,根据法院确定,以考虑到的性质,范围和比例在进攻中使用财产。

(b)根据本节被没收的财产,其任何扣押和处置,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均应受《1970年全面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21 U.S.C. 853)第413条管辖,本条(d)和(j)款不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没收。

第1835条保密命令

本章在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法院应当进入等订单和采取其他行动可能是必要的和适当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符合要求的联邦刑事和民事程序规则,联邦证据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美国的中间上诉应基于地区法院授权或指示披露任何商业秘密的决定或命令。

第1836节禁止违反民事诉讼

(a)司法部长可在民事诉讼中获得对任何违反本条行为的适当禁令救济。

(b)美国地区法院对本款项下的民事诉讼具有独家原始管辖权。

第1837节对美国以外行为的适用性

本章也适用于发生在美国以外的行为,如果——

  1. 罪犯是公民或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自然人,或根据美国或各州或其政治分支法律组织的组织;或
  2. 在美国犯下了一项促进犯罪的行为。

第1838节建筑与其他法律

本章不得解释为抢占或取代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无论是美国联邦,国家,英联邦,占有或领土法为挪用商业秘密提供的民事或犯罪,还是影响其他合法披露根据第5条第552条(通常称为信息法案)的任何政府雇员的信息。

1839秒。定义:

如本章所用 -

  1. “外国机构”一词系指实质上由外国政府拥有、控制、赞助、指挥、管理或支配的任何机构、局、部、组成部分、机构、协会或任何法律、商业或商业组织、公司、商号或实体;

  2. “外国代理人”一词是指外国政府的任何官员、雇员、代理人、受雇人、代表或代表;

  3. “商业秘密”一词,是指一切形式和类型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模式、计划、汇编、程序装置、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术、过程、程序、程序或代码,是否储存或如何储存,以物理的、电子的、图形的、摄影的或书面的方式编辑或记录

      (a)该等信息的所有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对该等信息保密;和

      (b)这些资料的独立经济价值,实际的或潜在的,是由于公众一般不知道,也不能通过适当的手段轻易确定;和

  4. “所有者”一词,就商业秘密而言,是指拥有商业秘密合法合法或公平所有权或许可的人或实体。

文书修正案——对《美国法典》第18篇第1部分开头的章节表进行修订,在与第89章有关的项目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90.保护商业秘密 .......................................................... 1831年。

ReportsReports报告后,不迟于2年和4年颁布的日期,由总检察长向国会报告金额收到本章而遭到罚款和分布式存入犯罪受害者基金建立了1984年第1402条犯罪的受害者法案(10601年42事项)。


脚注

(1)《经济间谍法》中“商业秘密”一词的定义非常宽泛,一般包括所有者采取合理措施保密并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所有类型的信息,无论其如何储存或维护。

(2)1996年的经济间谍法其条款将在另一个标题下进一步详细讨论。该法案的副本见本报告的附录。

(3)此版本的报告不识别特定国家。每个CI机构提供尼卡奇,汇编涉及过去一年中涉及美国经济和工业信息的目标。NACIC,作为协调员,编制了评估为美国信息最具侵略性收藏家的国家硕士列表。由于每个CI机构的不同使命,调查职责和报告标准,一个机构的外国收藏家名单可能与另一个机构名单不同。NACIC在编制硕士列表中的分析努力寻求确保提交数据的完整性和与其首次初始1995年使用的评估标准的一致性年度报告

(4)敏感技术是指由美国能源部确定的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信息、活动和/或技术的非机密主题/主题。披露敏感问题有可能增强外国核武器能力、泄露军事关键技术或披露其他先进技术。

(5)一种陶瓷材料和金属的耐热粘结混合物,用于燃气轮机、核反应堆机制和火箭发动机等。

(6)耐热的、难熔化的物质,如矿石和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