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地方法院

在新墨西哥地区

[2000年8月24日发出的命令]

美利坚合众国,原告,诉不被告李文和太平绅士99-1417
订单

2000年7月21日,被告提出诉讼�李文和博士申请审前释放的新动议”(医生。114号)。2000年8月4日,政府提出答辩,反对被告的动议。在律师们的要求下,法庭决定在律师和证人都有时间的最早的2000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进行半天的听证会。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资料的时间比预期的长,听证会持续了整整三天,从2000年8月16日(星期三)到8月18日(星期五)。这推迟了庭审记录的完成,庭审记录必须在周末和晚上在美国法院的安全条件下准备。同样,我必须在美国法院的安全条件下阅读听证会的记录。因此,无法编写一份意见备忘录,该备忘录必须与一份规定释放条件的命令一起提交。然而,我已经准备并审阅了足够多的最近一次听证会的文字记录,以便此时宣布一项裁决,在完成并提交意见备忘录和命令设置释放条件的最终形式之前。

本人的结论是,本人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的聆讯中所获得的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后来在我审阅的有关案件的文件中所获得的全部资料在相机除此之外,在2000年8月16日至18日为期三天的听证会上,也不再具备必要的清晰度和说服力,以克服明显倾向于在条件下进行审前释放的法定偏见。我的结论是,现在有一种综合条件可以合理地保证李博士按要求出现,以及社区和国家的安全。

高度限制性的释放条件,如所附的《设定释放条件的命令》草案中所规定的,将满足法定要求。双方将于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聆讯,讨论《设定释放条件命令》草案所建议的释放条件,并可就其他或附加条件提出建议。


草案

在美国地方法院

在新墨西哥地区

美利坚合众国,原告,诉不被告李文和太平绅士99-1417
命令设置释放条件

2000年8月24日,法院作出命令,批准李文和医生请求审前释放的新动议并安排了一场关于释放条件的听证会。2000年8月29日,法院就释放条件举行聆讯。

法院认为,应规定下列释放条件: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