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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使用的分类等级

俄罗斯联邦已缓慢地重新设计其官僚制度,以便更能适应目前的情况。依靠封闭城市和权威的中央控制的国家秘密保护和分类制度,无法满足开放城市和权力下放所创造的需求。1993年7月,一项新的法律为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情报分类奠定了基础。这项新的法律借鉴了旧的国家秘密制度,但结合了根据新出现的和更开放的社会的需要来适应变化的方法。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保密法》与定义国家安全信息的美国第12958号行政命令没有什么不同。与该行政命令一样,俄罗斯法律定义了三级分类和可分类的信息领域。该法律还禁止对不在确定的可分类信息范围内的信息进行分类,并建立了解密程序。

自1993年以来,俄罗斯政府发布了“政府决定”,详细阐述了这个新的国家机密系统是如何运作的,以及谁可能决定哪些信息属于机密。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制定一份全面的“清单”,明确哪些信息属于机密,这份清单必须在公开媒体上公布。的列入国家机密的信息清单[第1203号法令]由叶利钦总统于1995年11月30日签署。新名单由保护国家秘密部门间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门间委员会”)编制,并以各部门编制的更详细的名单为基础。

1995年9月,发布了第870号政府决定,批准了信息分类规则。这项新的决定为确定每一级的分类提供了基础,为每个部门主管批准分类的责任提供了基础,为在每个部门内建立专家委员会来确定应该分类的内容提供了基础,向从事机密信息工作的人员分发机密清单的规则,以及审查货币清单的程序。这些规则很重要,因为这些列表是俄罗斯国家机密系统的核心,因为它们准确地定义了哪些信息是机密的,以及适当的机密级别。所有清单都提供给跨部门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编制政府全面清单,并确保不同部门的清单不相互矛盾。

这三个级别的分类是

这些分类级别只适用于有关军事、外交政策、经济、科学技术、情报、反情报和调查的信息。对资料所规定的保密等级是根据如果公布这种资料可能对俄罗斯联邦的安全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的。确定损害程度的程序将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将由跨部门委员会批准。

这种方案与美国根据对美国的损害程度使用绝密、秘密、机密等级别的系统有很大的不同,而不考虑信息本身的特殊性。

显示俄罗斯联邦在防卫方面的重大弱点的资料可能会被认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透露某一特定武器系统缺陷的信息可能被国防部视为完全机密,或者根据外交部,有关谈判立场的信息可能是完全机密。不那么敏感的信息,例如透露某一研究设施使用的技术流程或分配给某一海军基地的预算的信息,如果完全属于机密,可能会被那些相关组织视为机密。

每个拥有机密信息的部门或政府机构都必须有一份详细说明哪些信息属于机密的清单。该名单将由一个专家委员会制定,该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应将信息列入名单和适当的分类级别。每个部门中那些创建信息并认为信息应该被归类的人负责向专家委员会提交建议,将这些信息列入部门名单。共享机密信息的部门被指示取得一致适用机密的相互协议。

该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批准机密信息的清单。该负责人可自行决定将该名单分类,并决定谁应该收到该名单,以履行工作职责。校长必须将一份清单转交给跨部门委员会。

该法律和最近的第870号政府决定规定了通过对更多信息进行分类或对信息进行解密对机密信息清单的更改。法律和决定都指出,国际协定和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新成就可能需要对核准清单作出改变。法律和决议还规定,至少每5年审查一次清单。该决定规定,通过使用确定名单时使用的相同程序,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对部门名单的修改,尽管跨部门委员会确实有权质疑它认为不正确的部门决定。

俄罗斯联邦正在以经过考虑的速度执行其《国家保密法》。最近的政府决定批准了确定使用的分类级别的规则、确定机密信息清单的程序,以及这些清单是如何批准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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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1997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