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
华盛顿

2002年3月19日

行政部门和机构首长备忘录

从:

学科:正如在过去几个月多次讨论注意到,你和你的部门或机构有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保障政府记录的义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化学,生物,放射性和核武器。政府信息,无论其年龄,也可以合理地预计,以协助开发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有关可能对这种武器的使用加以利用核材料的储存当前位置的信息的武器,不应该不适当地披露。

我问代理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联席主管和司法部办公室信息和隐私准备指导审查政府信息在你的部门或机构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其他信息可能被滥用,损害了我们的国家安全以及我们的人民的安全。他们的指导意见随附,并应与本备忘录一起分发给您的部门或机构内的适当官员,以协助您立即重新审查当前在您的部门或机构内识别和保护所有此类信息的措施。

所有部门和机构应检讨其记录管理程序,并在适当情况下检讨其所持有的文件,以确保它们是按照所附指引行事。他们应在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90天内,通过国土安全部向我的办公室报告审查的完成情况或状况。

如果机构官员在确定有关开发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记录分类地位需要帮助,他们应该联系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在202-219-5250。在确定下原子能法归核和放射性武器的分类援助,他们应该与能源办公室安全,系于202-586-3345。如果他们申请的信息公开法(FOIA)自由的豁免未分类的敏感信息需要帮助,他们应该联系信息和隐私(OIP),司法厅办公室在202-514-3642,或咨询OIP的FOIA网站在www.usdoj.gov/04foia/index/html[原文如此]。


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
宾夕法尼亚大道700号,西北
华盛顿特区,20408

2002年3月19日

备忘录部门和机构

从:

学科:应总统助理和办公厅主任的要求,我们准备了这份备忘录,为审查政府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其他可能被滥用以危害我们国家安全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信息提供指导。根据《信息自由法》(FOIA)第5 U.S.C. 552(2000)条,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均应不断考虑保护此类信息的必要性,并应在收到包含此类信息的记录请求时予以考虑。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保护此类信息的适当步骤将根据所涉信息的敏感性和信息目前是否属于机密而有所不同。

即机密信息

II。此前未分类或撤销机密信息

3敏感但非机密的信息

此外,可以合理预期,以协助开发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情报,这应该被归类或部分和第二部分上面重新分类为描述,部门及机构保持和控制与美国国土安全的敏感信息这可能不符合一个或多个分类的标准中所规定的行政命令12958.以防止不适当的披露等敏感信息需要的第1部分应慎重考虑,对案件逐案的基础上,再加上利益从科学,技术和信息等的开放,高效的交流结果。

各部门,各机构应保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以保障有关美国国土安全未分类的敏感信息,他们处理对按照包含这些信息记录的任何信息自由法要求2001年10月12日,总检察长的FOIA备忘录通过充分和仔细考虑所有适用的信息自由法豁免。看到FOIA帖子, "新司法部长信息自由法备忘录"(载于10/15/01)(见www.usdoj.gov/oip/foiapost/2001foiapost19.htm),讨论并提供电子链接,以进一步指导根据《信息自由法》第5卷第552(b)(2)条的豁免2,保护敏感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如果是私营部门自愿向政府提交的信息,这些信息很容易受到《信息自由法》第4条《美国法典》第5卷第552(b)(4)款的保护。

从总裁助理兼参谋长的陪同备忘录表示,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应不惜与信息和隐私办公室咨询,无论是与一般预期的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逐案作为特别事项出现,对于任何FOIA相关的国土安全问题。同样,他们应该属于的分类,解密或信息重新分类关于开发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任何事项,或与安全的能源办公室的部门,如果信息涉及核与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咨询或放射性武器。


HTML从硬拷贝原始由FAS

司法部版本:http://www.usdoj.gov/oip/foiapost/2002foiapost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