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另见美国1902年1999年11月10日,参议员黛安·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提出了与之配套的法案。
第106届国会 2 d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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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在不影响司法部或某些情报事务的调查或起诉以及其他目的的情况下,披露有关特定人员和日本皇军的记录。
在众议院
2000年2月1日 比尔布雷先生(为他本人和利平斯基先生)提出下列法案;在每一情况下,哪些条款已提交政府改革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常设选择)审议,期间由发言人决定,以便审议属于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规定
一项法案
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在不影响司法部或某些情报事务的调查或起诉以及其他目的的情况下,披露有关特定人员和日本皇军的记录。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共同制定,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证为《日本帝国军队披露法案》。
秒。2。建立日本皇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
(a)定义-在本条中:
(1)机构-“机构”一词具有《美国联邦法典》第5编第551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2)跨部门工作组-“跨部门工作组”指根据第(b)款设立的日本皇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
(3)日本皇军记录——“日本皇军记录”的术语,指分类记录的记录或部分属于任何人对美国政府,在它的唯一的谨慎,有理由相信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实验和迫害的人因为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选择,期间开始9月18日,1931年12月31日,结束1948年,在…的指导下,或与
(A)日本皇军;
(B)在被日本皇军军事部队占领的任何地区的任何政府;
(C)在日本皇军协助或合作下成立的任何政府;或
(D)与日本皇军结盟的任何政府。
(4)记录——“记录”一词指日本皇军的记录。
(b)设立机构间小组-
(1)总则-本法案颁布之日起不迟于60天,总统应成立日本帝国陆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该工作组应自跨部门工作组成立之日起存续3年。
(2)成员——总统任命跨部门组织个人谁总统决定将最完全、有效地开展跨部门小组的功能限制的时间内提供在本节中,包括国务院的历史学家,美国的档案,是总统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其他不超过3人。由总统任命的机构负责人可以指定一名适当的官员担任跨机构小组成员,以代替该机构负责人。
(3)初次会议-不迟于本法颁布之日后90天内,跨部门小组应召开初次会议,并开始执行本条规定的职能。
(c)职能-在本法颁布之日后不迟于1年,跨部门集团应在与本法第3条相一致的最大可能范围内——
(1)在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查找、鉴定、盘存、建议解密,并向公众提供所有日本帝国陆军机密档案;
(2)与各机构协调,并采取必要行动,加快向公众公布该等记录;和
(3)向国会(包括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所有此类记录、此类记录的处置以及跨部门小组和各机构在本节项下的活动。
(d)资金——经授权可拨出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款项。
秒。3。披露记录的要求。
(a)记录的发放-
(1)总则-除第(2)、(3)和(4)款另有规定外,日本帝国陆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应全部公布日本帝国陆军档案。
(2)隐私的例外——机构负责人可根据第(1)款豁免发布将——
(A)构成对个人隐私的明显无正当理由的侵犯;
(B)披露机密人员来源的身份,或披露有关某一情报来源或方法的应用的信息,或在未经授权披露该情报来源会明显明显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时披露该情报来源的身份;
(C)透露有助于发展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资料;
(D)泄露可能损害美国密码系统或活动的资料;
(E)泄露会损害美国武器系统内最先进技术的应用的资料;
(F)显示美国仍然有效的实际军事战争计划;
(G)泄露将严重和明显地损害美国与一个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或严重和明显地破坏美国正在进行的外交活动的资料;
(H)披露将明显并明显损害美国政府官员目前保护总统、副总统和为国家安全利益而授权保护服务的其他官员的能力的信息;
(I)披露将严重和明显损害目前国家安全应急准备计划的信息;或
(J)违反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
(3)豁免的申请-
(A)一般而言-在适用第(2)款(B)至(J)项规定的豁免时,应推定披露和公布日本皇军的记录将符合公众利益。只有当保存记录的机构负责人确定披露和释放会对豁免中确定的特定利益造成损害时,才能主张豁免。作出此种决定的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国会委员会报告,包括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和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
(B)第5编(A)款的适用——机构负责人申请第(2)款(B)至(I)项规定的豁免的决定,应遵循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条(B)(1)项扣留记录的相同审查标准。
(4)豁免限制-
(A)总则-第(2)款规定的豁免应构成机构主管可豁免记录的唯一依据,否则应根据第(1)款予以放行。
(B)与调查或检控有关的记录—本款不适用于记录—
(i)涉及或支持律政司特别调查处进行或非进行的任何调查、调查或检控;或
(ii)完全由特别调查处管有、保管或控制。
(b) 1947年《国家安全法》的不适用性豁免- 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50 U.S.C. 431号)第701(a)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法构成日本帝国陆军记录的任何行动文件或行动文件的任何部分。
秒。4。加快处理《信息自由法》对日本皇军记录的要求。
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条(a)(6)(E)项快速处理,任何按照第2条(a)(3)项所述方式受到迫害的人,并要求日本皇军记录者,应被视为有迫切需要此类记录。
5秒。。有效日期。
本法规定自本法制定之日起90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