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密的新政策有问题

通过2009年9月24日

美国司法部昨天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关于国家机密特权的新政策,政府在诉讼中使用该政策,当它认为泄露证据会损害国家安全时,将保留证据。司法部长在一份备忘录中提出的新政策包括对目前做法的程序和实质性改变。但它保留了行政部门行使这一特权的决定权,而且它似乎混淆了司法审查的处理方式。

看到《援引国家秘密特权的政策和程序》(pdf),司法部长备忘录,9月23日。

新政策规定,使用国家机密特权必须有证据记录支持,证明使用国家机密特权是合理的,并证明这是必要的,以避免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援引这一特权的建议必须经过司法部高级官员的审查,并得到司法部长的批准。该政策还规定,在特权妨碍对政府不当行为的裁决时,监察长对政府不当行为的指控进行审查。

总的来说,这些措施“将提供更大的问责,并确保国家机密特权只在必要时以尽可能狭窄的方式被动用,”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

这项将于10月1日生效的新政策,将保留行政部门在使用国家机密特权方面的裁量权,这或许并不令人意外。

更令人惊讶的是,该政策似乎在司法审查问题上笨手笨脚。一个司法部新闻稿司法部备忘录中承诺“为了方便对特权主张进行有意义的司法审查,司法部将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特权正当)以供审查。”

但奇怪的是,备忘录本身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如比尔·伦纳德).当被问及这一差异时,一位司法部官员昨日表示,尽管司法部长没有说明,但提交证据记录给法院审查的意图是“一个必要的推论”,他说“在每个案件中”都会这样做。也许是这样。

限制官方保密的内部行政部门程序本身并不是徒劳或自私自利的。的跨部门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该机构负责审查被拒绝的强制性解密审查请求的上诉。在打击过度保密方面,它实际上比任何法院都更有效。令所有相关人员感到惊讶的是,自1996年以来,它推翻了大多数提交给它的案件的信息分类。

然而,在更多情况下,来自行政部门之外的独立审查在确定和协调保密和披露方面的相互竞争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一个与新的国家机密政策非常类似的做法中,司法部应该对机构拒绝《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请求进行自己的评估,只有在被拒绝的信息根据《信息自由法》(FOIA)明确免于披露的情况下,才应该在法庭上为机构辩护。如果这种评估是可靠的,如果只有适当的机构拒绝《信息自由法》的请求得到辩护,那么政府在《信息自由法》案件中永远不会输掉。然而,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在《信息自由法》的案件中,尽管司法部表示,它只支持政府立场在法律上“正确”的案件,但法院还是有一定规律地裁定政府无效。

同样地,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不能合理地期望行政部门成为正确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唯一和最终仲裁者。

“虽然我很高兴奥巴马政府认识到布什的做法是一个错误,但它的新政策令人失望,因为它仍然相当于一种‘只要相信我们’的做法。”参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说“对政府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独立法庭审查是至关重要的。我敦促政府与国会合作,制定立法,对这种特权设定合理的限制,而且不会在每一任总统任期内发生变化。”

类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