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反恐情报工具改进法案》
HR 3179 IH
第108届国会 1日会议
h . r . 3179
加强反恐调查工具,促进信息共享及其他目的。
在众议院
2003年9月25日 SENSENBRENNER先生(本人和GOSS先生)提出了下列法案;,以及除情报特别委员会(常设特别委员会)外,在每宗个案中,由议长决定一段时间,以考虑属于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条文
一项法案
加强反恐调查工具,促进信息共享及其他目的。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本法可引证为《2003年反恐情报工具改进法》。
秒。2。违反国家安全信函保密规定。
对《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1510节进行了修正,在其末尾增加了以下新的小节:
“(e)任何故意违反本标题第2709(c)条、公平信用报告法案(15 U.S.C. 1681u(d)或1681v(c))条、金融隐私权法案(12 U.S.C. 3414(a)(3)或3414(a)(5)(d)条的人,或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802(b)条(50 U.S.C. 436(b))将被监禁不超过1年,如果违反的意图是阻碍调查或司法程序,将被监禁不超过5年。”
秒。3。国家安全文书的司法执行。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113B章修订—
(1)在本章分析中,在有关第2333节的项目前增加以下新项目:
2332 h。执行索取资料的要求。’;
和
(2)在第2333条前加入以下新条文:
“证交会。2332 h。执行索取资料的要求
”的情况下拒绝遵守请求记录,报告,或其他信息给任何人在第2709节(b)的标题,第625条(a)或(b)或626 (a)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第1114条(a) (5) (a)的金融隐私权法案,或部分802 (a) 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司法部长可请求进行调查或该人员居住、经营业务或可能发现的任何美国法院的协助,以迫使该请求得到遵守。法院可发出命令,要求该人遵守该项要求。任何不服从法院命令的人,都可能被法院视为藐视法庭。根据本节规定的任何程序都可以在该人员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送达。
秒。4。作为外国势力的代理人的恐怖分子。
对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50 U.S.C. 1801(b)(1))第101(b)(1)条进行了修订,在末尾增加了以下新分段:
“(C)从事国际恐怖主义或为此做准备的活动;或“。
5秒。。根据保密信息程序法单方面授权。
《机密信息程序法案》(18 U.S.C. App. 3)第4节第二句被修订-
(1)删去“可能”,加上“应”;和
(2)在“待检查的书面声明”上划上“待考虑的声明”。
秒。6。在移民程序中使用fisa信息。
下列规定的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被插入的(除了每个修改民事诉讼或其他民事案件在移民法(这个词定义在第101条(a)(17)的移民和国籍法》(8事项1101 (a)(17)))”后“美国权威”:
(1)《美国法典》第106条(50 U.S.C. 1806)第(c)、(e)和(f)款。
(2)《美国法典》第305 (50 U.S.C. 1825)条第(d)、(f)和(g)款。
(3)《美国法典》第405 (50 U.S.C. 1845)条第(c)、(e)和(f)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