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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2004年1月13日,维也纳: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已于2004年1月6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试条约)的文书。利比亚的批准使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总数达到109个。在非洲地理区域的53个国家中,已有20个国家批准了《条约》。

根据该条约的条款,利比亚在米苏拉塔拥有一个放射性核素站RN41。该站是337设施国际监测系统的一部分,该系统是为了核查《条约》条款的遵守情况而建立的。

《全面禁试条约》禁止在任何环境下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该《条约》是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起草的,大会于1996年9月10日通过,并于1996年9月2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全面禁试条约》要生效,必须得到正式参加1996年裁军谈判会议工作并拥有核动力或研究反应堆的44个国家的签署和批准。其中32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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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存《全面禁试条约》批准书的109个国家如下: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格林纳达、圭亚那、罗马教廷、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蒙古、摩洛哥、纳米比亚、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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