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2号

华盛顿,1948年1月13日。

在国外收集活动的协调

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外国情报收集活动的跨部门协调建立了以下所有政策和目标,因此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国外各部门收集和报告设施的健康和高效利用:

  1. 在国外收集某些广泛类别的机构责任范围内将有分配,如下:
    国家文化部国家文化部国家军事部军事部门军队海军部海军航空部空军经济部经济各机构以科学的技术各自的需求

  2. 无论谁收集,所有可用的智能信息应尽可能立即传送到最有关的野外。但是,收集者还可以向其自己发送副本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他自己的机构。

  3. 美国邮政在本文所强定的原则的SPIRT中,美国职位的高级代表,负责协调其地区的所有正常收集活动。

  4. 应利用每个机构的收集和报告设施,以避免非生产性重复和不协调的重叠,并在预算限制范围内保险,以至于全面流动的情报信息,这是所有部门和机构的主要需求的主要需求任务。

  5. 完全利用应由机构代表的个人倡议和有利联系人作出。

  6. 没有解释这些既定的全国政策和目标,应否定国外所有部门代表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对收集的单独负责,并对与其部门任务有关的所有情报信息的适当传递。

  7. 如果有智力信息,则会有自由和不受限制的交流交流,以满足每个部门和其他部门或机构准备的每个部门和智力机构的公认的二级需求。

资料来源: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RG 59,国家部的记录,Deenective秘书处的记录,NSC文件:Lot 66 D 148,Dulles-Jackson-Correa报告,附件8.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