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8号

华盛顿,1948年5月25日。

对外国的传记数据
科技人物

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2条的规定,阐述在其段落D(4)段中,为中央智能局分配了对外国科技人物进行传记数据的主要责任。

  1. 要实施此企业,建立以下程序:

      一种。部门情报机构应根据其需求继续收集,分析和抽象的外国科技人物的传记数据。

      湾部门情报机构应向中央情报局转发,以最令人满意的方式,有关部门,所有传记数据源于各自的部门,或全部纪录片,对外科学和技术人士。

      C。中央情报机构应编纂和指定收到的所有此类数据,包括可能从所有来源收到的数据,并应纳入其文件中收到的实际材料。

      天。由中央情报局维护的外国科技人物的所有传记数据应随时为参与部门和机构提供。

资料来源:国家档案和记录行政,RG 59,国家部门的记录,执行秘书处的记录,NSC文件:Lot 66,D 148,Dulles-Jackson-Correa报告,附件14。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