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1211 IH
第113届大会 1日会议
H.R.1211
要修改第5条第552条,美国代码(通常称为信息法案),提供更多的公众获取信息,以及其他目的。
在众议院
2013年3月15日 伊萨先生(为他本人和卡明斯先生)提出了下列法案;提交给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的
帐单
要修改第5条第552条,美国代码(通常称为信息法案),提供更多的公众获取信息,以及其他目的。 无论是由美国参众两院在国会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本法可引称为《2013年信息自由法监督和实施法》或《信息自由法》。
秒。2.信息自由法修正案。
(a) 电子可访问性-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修订--
(1)在第(a)款中——
(A) 在第(2)款中--
(i)通过引人注目的“公共检查和复制”并插入“以电子,可公开访问的格式”;
二删去(E)分段并插入以下新分段:
`(E) 已根据第(3)款发布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所有记录的副本,无论其形式或格式为何;和
`(F) (D)和(E)项所述记录的总索引;和
(iii)在第(F)项中(由本分段第(ii)条添加)——
(一) 删去“第(D)项”并插入“第(D)和(E)项”;和
(二)删去“(E)项”,插入“(F)项”;和
(B)第(7)段——
(i) 在(A)项中,删去“这将需要10天以上的时间来处理”;和
二在(B)项中,在“提供”之后插入“自动”;
(2) 在(g)款中,删去“应请求公开提供”并插入“以电子形式公开提供”;
(3) 在第(i)小节中,删去“实施”并插入“遵守和实施要求”;和
(4)在末尾增加下列新的小节:
`(m) 所需《信息自由法》网站——不迟于本小节颁布之日后一年,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应确保存在和运营一个单一的网站,供公众免费访问,允许公众--
`(1) 根据第(a)(3)小节提交记录请求;和
`(2) 根据第(a)(7)小节接收有关请求状态的自动信息。”。
(b)公开推定-《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b)节对上述第(1)款事项进行修订,在“事项”之后插入“可能造成可预见损害的事项”。
(c)政府信息服务处-《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修正-
(1) 在(a)(4)(a)(i)小节中,删去“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并插入“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政府新闻事务办公室主任协商”;和
(2) 第(h)款修订如下:
“(h)政府新闻事务处-
(1)设立——在国家档案档案局范围内设立政府信息办公室。政府新闻处的首长是政府新闻处处长。
`(2) 审查《信息自由法》政策、程序和合规性——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应--
`(A) 根据本节审查机构的政策和程序;
`(B) 审查各机构对本节的遵守情况;和
(C)确定根据本节改进合规的方法,可能包括——
`(i) 及时处理根据本节提交给各机构的请求;
`(ii)根据本条评估费用及费用豁免的制度;和
`(iii)根据(b)款使用任何豁免;和
`(D) 审查并指导机构使用费用和费用减免。
`(3) 调解服务-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应提供调解服务,以解决根据本节提出请求的人员与机构之间的纠纷,作为诉讼的非排他性替代方案,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办公室可酌情发布咨询意见。
`(4) 提交报告-
`(A) 一般而言——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应至少每年向(C)段所述委员会和总统提交一份报告,报告根据第(2)段审查和确定的信息的调查结果,以及改进本节管理的立法和监管建议。
“(B)报告的电子可得性-办事处应以公开可得的格式提供根据(A)ReportsReports段提交的任何报告。
“(c)报告的国会提交 - 本分段中描述的委员会以下是以下内容:
“(i)众议院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
`(ii)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司法机构。
`(D) 直接提交报告-根据(A)段提交的任何报告应直接提交给委员会和总统,无需要求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以外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包括美国档案管理员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审查此类报告。
`(5) 提交附加信息——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主任可向国会和总统提交其认为合适的附加信息。
`(6) 要求召开年度会议——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就办公室的审查和报告向公众开放,并允许相关人士出席会议并口头或书面陈述。”。ReportsReports
(d) 公共资源——修订《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a)(6)(a)节--
(1)在条款(i)中,通过引人注目的确定和其中的原因,以及此类人权向机构负责人的任何不利确定;'并插入以下新子条:
`(一) 该决定及其理由;
“(II)此类人员向《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处寻求协助的权利;和
“(iii)该等人权向代理机构提出上诉任何不利确定,不迟于收到此类不利确定后90天;和';和
(2) 在第(ii)条中,删去句号并插入以下内容:`以及该人向《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机构或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寻求争议解决服务的权利'
(e) 附加信息披露要求——对《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a)节进行修订,在末尾添加以下新段落:
`(8) 为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了解而披露信息——各机构应--
`(A) 审查该机构的记录,以确定公布记录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因为这可能大大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运作或活动;
`(B) 对于根据第(A)小节确定为公共利益的记录,合理隔离和编辑根据第(B)小节免于披露的任何信息;和
`(C) 以电子的、可公开获取的格式提供根据(B)项修改的(A)项中确定的任何记录。
`(9) 增加信息披露——各机构应--
`(A) 通过现代技术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
`(i) 向公众通报政府的运作和活动;和
`二确保及时披露信息;和
“(b)建立鉴定可定期披露的记录类别的程序以及适合公开披露的公众的额外记录,以及以电子,可公开可访问的格式发布此类记录。”
(f) 机构信息自由法报告——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e)节修订--
(1) 在第(1)款中--
(A) 在“美国总检察长”之后插入“和政府新闻服务办公室主任”;
(B) 在(N)项中,删去“;和',并插入分号;
(C) 在(O)分段中,删去句号并插入分号;和
(D) 在末尾添加以下新分段:
(P)机构根据第(c)款援引执法排除条款的次数;
“(Q)该机构在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或《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处协助下参与争议解决的次数;和
`(R) 根据第(a)(2)小节以电子形式公开获取的记录数量。”;
(2) 将第(3)款修改如下:
“(3)报告的电子可访问性——各机构应以公开可访问的电子格式提供该ReportsReports等报告。此外,各机构应及时以公开的电子格式提供其报告中使用的原始统计数据。ReportsReports这些数据应——
`(A) 无需收费、许可证或注册要求;
`(B) 能够被搜索和聚合;和
“(C)允许批量下载”;
(3) 在第(4)款中--
(A) 删除“政府改革和监督委员会”并插入“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
(B) 删除“政府事务”并插入“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和
(C) 在“April 1”上打钩并插入“March 1”;
(4) 在第(5)款中--
(a)通过在“管理办公室署长”和“经营办公室董事”之后插入“和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和
(b)通过引人注目的“1997年10月1日”;和
(5)修改(6)段按以下说明:
`(6) 司法部长信息自由法报告-
`(A) 总的来说——美国司法部长应在每个日历年的3月1日或之前向国会和总统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应包括上一日历年的年度报告--
`(i) 根据本节产生的案件数量清单;
`(ii)本节下的每一小节、每一小节的每一段,以及每一案例中涉及的任何豁免(如适用),该案例的处置,以及根据第(a)(4)小节(E)、(F)和(G)分段评估的成本、费用和处罚;和
`(iii)说明司法部为鼓励机构遵守本节所做的努力。
`(B) 电子可用性-美国司法部长--
`(i) 应以可公开获取的电子格式提供(A)项所述的每份报告;和
`(ii)应以电子,可公开可访问的格式提供的每份报告中使用的原始统计数据,这将是 -
`(一) 无需收费、许可证或注册要求;
`(二) 能够被搜索和聚合;和
`(三) 允许下载,包括批量下载。”。
(g) 政府问责局——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第(i)小节修订如下:
`(i) 政府问责局-政府问责局应--
`(1)行政机关对执行本节的审核,并发出报告详细说明此类审计的结果;ReportsReports和
`(2) 将第(b)(3)小节项下的豁免数量以及机构对此类豁免的使用进行编目。”。
(h) 《信息自由法》首席官员的职责;委员会审查-修订《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
(1) 删去(j)及(k)款;和
(2) 在第(i)小节之后插入以下新小节:
`(j) 信息自由总干事-
“(1)指定-每个机构应指定一名首席信息自由官,该官员应为该机构的高级官员(助理部长或同等级别)。
`(2) 职责-各机构的首席信息自由法官应根据机构负责人的授权--
`(A) 在整个机构范围内负责有效和适当地遵守本节;
`(B) 在整个机构内监督本节的执行情况,并向机构负责人、机构首席法律官和总检察长适当通报机构执行本节的情况;
`(C) 向机构负责人建议对机构实践、政策、人员和资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改进本节的实施;
`(D) 在总检察长指示的时间和格式,通过机构负责人审查并向总检察长报告机构在执行本节方面的表现;
促进公众了解本节法定豁免的目的,包括简明说明在(g)款下发布的原子能机构的手册,以及该机构关于本节的年度报告,并提供概述在适当的情况下,豁免适用的某些常规类别的一般类别;和
“(F)指定一个或多个《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人。
`(3) 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各机构的首席信息自由法官应--
`(A) 至少每年审查一次管理局对本节管理的所有方面,以确保符合本节的要求,包括--
`(i) 机构条例;
`(ii)披露(a)款第(2)、(8)及(9)段所规定的记录;
’(iii)评估费用和确定减免费用的资格;
`(iv)及时处理根据本节要求提供信息的请求;
`(v) (b)款下豁免的使用;和
`(vi)在政府新闻服务办公室或《信息自由法》公众联络处的协助下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
`(B) 提出必要的建议,以改进机构实践并遵守本节。
`(k) 信息自由法首席官员理事会-
`(1) 设立——行政部门设立了《信息自由法》首席官员理事会(在本小节中称为“理事会”)。
`(2) 成员——理事会应由下列成员组成:
“(A)管理和预算厅主管管理的副主任。
`(B) 司法部信息政策办公室主任。
`(C)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主任。
`(D) 各机构的信息自由法首席官员。
`(E) 联合主席指定的任何其他美国官员或雇员。
`(3) 联合主席——司法部信息政策办公室主任和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主任应为委员会联合主席。
`(4) 支持服务——总务署署长应为理事会提供行政和其他支持。
`(5) 咨询——理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定期咨询根据本节提出请求的公众。
’(6)职责-社联的职责包括:
(A)根据本节制定提高合规和效率的建议。
`(B) 传播与本节相关的机构经验、想法、最佳实践和创新方法的信息。
“(C)确定、发展和协调旨在增加透明度和遵守本节规定的措施。
`(D) 促进制定和使用通用绩效衡量标准,以确保机构遵守本节规定。
`(7)会议 -
(A)定期会议-理事会应定期举行会议,并应向公众开放,除非理事会因国家安全原因决定闭会或讨论根据(b)款豁免的信息。
`(B) 年度会议——理事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向公众开放的会议,并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人出席,并向理事会口头和书面陈述。
`(C) 通知-不迟于理事会会议前10个营业日,该会议的通知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D)理事会记录的公开性-除第(b)款规定外,向理事会提供或为理事会准备或由理事会提供的记录、报告、抄本、会议记录、附录、工作文件、草稿、研究报告、议程或其他文件均应公开。ReportsReports
“(E)会议记录-应保存理事会每次会议的详细会议记录,并应包括出席人员的记录,对讨论的事项和得出的结论的完整和准确的描述,以及理事会收到、发布或批准的所有报告的副本。”ReportsReports
(i) 规定-
(1) 法规修订——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180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审查该机构的法规,并根据本节的修订发布《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规定的记录披露程序法规。各机构的规章应包括:--
(A) 参与争端解决的程序;和
(B) 与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接洽的程序。
(2) 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报告——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270天内,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应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机构遵守本小节要求的报告。
(3) 不合规报告——不符合第(1)款要求的任何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本法案颁布之日后270天内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不合规原因的报告。
(4) 监察长不符合性审查-任何未能遵守本小节要求的机构应由该机构的监察长办公室审查是否符合《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的规定。
(5) 机构定义——在本节中,“机构”一词具有《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f)节中给出的含义。
秒。3.试点项目。
(a)设立-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设立一个为期3年的试点项目,审查《信息自由法》在线的好处,以便根据《美国法典》第5篇(通常称为《信息自由法》)第552节处理请求和发布信息。
(b)计划要求——不迟于颁布的日期后90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应当建立计划评估FOIAonline不少于3机构没有以前参加FOIAonline,至少包括下列之一:
(1)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每年收到5万份以上信息请求的机构。
(2)每年收到25 000至5万份关于这一款下信息的请求的机构。
(3)每年收到25,000或更少关于这一节信息的请求的机构。
(c)机构使用网站-根据第(b)款选择的每个机构应使用《信息自由法》在线-
(1) 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接收请求;
(2)处理根据该条收到的请求;
(3) 跟踪根据该节提交的请求的状态;和
(4) 在FOIAonline上公开发布的记录。
(d) 需要审查——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与司法部长、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和参与试点项目的各机构负责人协商,审查FOIAonline的好处,包括--
(1)通过使用网上信息自由取得的任何成本、资源节约或效率;
(2) 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收到的请求金额的任何变更;
(3) 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和
(4) 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的要求,获取和汇编机构年度报告所需信息的能力发生任何变化。ReportsReports
(e) 所需报告-不迟于试点项目完成后3个月,参与该项目的各机构负责人应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节的规定,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试点项目对机构流程影响的报告,说明该机构是否将继续参与FOIAonline,以及该机构负责人认为适合继续使用FOIAonline的任何建议。
(f) 定义-在本节中:
(1) 代理——“代理”一词具有《美国法典》第5编第552(f)节中给出的含义。
结束
(2) FOIAONLINE-“FOIAONLINE”指电子在线门户网站FOIAONLINE .regulation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