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政府保密|《信息自由法》文档|||指数|搜索|加入FAS


FAS简介:在下面的备忘录,中情局提供其声称,1999年的情报预算总额的披露会不小心损坏即使总拨款披露了1997年和1998年没有国家安全的国防身为律师。因此,中情局认为,即使总统已宣布通常全部的情报投入可以被安全的披露,他从来没有说过全部的情报投入1999年可以披露。等等。有关进一步的背景知识,请参见5月14日FAS备忘录4月6日DCI宗旨宣言


在美国地方法院
哥伦比亚特区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史蒂芬AFTERGOOD)代表美国科学家))原告))V)号案例1)联合会:98CV02107(TFH))中央情报局)华盛顿特区,20505))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支持被告的即决判决动议

介绍

有依法行使中央情报总监(“DCI”)宗旨的权威分类和克扣他的目的,以及需要基于风险的国家安全司法尊重的机构的类型判断的情况下长线的信息面前,原告依靠折磨的逻辑,并在他试图说服该法院认为,它应替代原告的有关风险的判断,以国家安全为宗旨DCI的理由充分的判断政府的“不诚信”含糊地提及。首先,原告要求法院高举包含在DCI特尼特的两个声明的上述所有其他一个事实;即,一旦提供了一个国会被特许委员会(“布朗委员会”)不具约束力的,作为一个一般的做法,情报预算和预算要求披露给公众的建议。此外,原告掩盖或忽略有关布朗委员会的建议,其他事实:即非常国会,成立了布朗委员会决定不接受其披露的建议;该委员会讨论有关的情报预算数字披露的风险假设性的问题,并没有面临着使具体的,高度情境,逐案判定DCI宗旨是必需的,由法律,使这里;并且,总统,尽管在1996年代表他做一般的“新闻声明”,表明他可能支持情报预算的公开作为一般事项,从来没有做出这样的披露,也没有下令披露等进行。

此外,原告没有提供相反的记录证据——除了断言其他两个国家披露了他们的全部情报预算——也没有证据表明政府在作出此处争议的分类决定时是恶意的。在没有这样的证据的情况下,本法庭必须遵从DCI宗旨的决定,即公布所要求的数据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合理的损害,并倾向于泄露情报方法,并批准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

论据

一个。DCI宗旨由总统授权进行分类确定

在点被告人的谅解备忘录和机构在支持简易判决(“DEF记忆棒。”)在7-8解释被告的议案,被告中央情报局(“CIA”),然后在分类的总预算要求的合适的程序和总拨款用于情报活动。原告完全不支持声称“有关的信息分类确定为主席的......唯一的责任”是不是与此相反。首先,原告不能,不,反驳的事实,DCI宗旨是官方授权行使原TOP SECRET分级授权。[13]见总统令1995年10月,“国家安全信息,” 3病死率教派。513(1996);行政命令( “E.O.”)12958,第二节。1.4(A)(2)。相反,原告的尝试 - 并失败 - 表明DCI特尼特的决心是在以某种方式与总统的决定可能性,因此是无效的。 But the President has never opined publicly on the precise determination at issue here. Although, as plaintiff points out, he clearly has the authority to do so, the President has never released, or ordered release of, the Administration's budget request or the total appropriated amount for intelligence activities for fiscal year 1999. Thus, the statement of a Presidential spokesman three years ago that, as a general matter, the President believed "that disclosure of the annual amount appropriated for intelligence purposes will... not,在自身原告的论点备忘录和当局反对即决判决(“Pl. Opp.”)在8(重点补充),既不正确,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1

原告已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总统曾经涉及披露的在这里提出的精确环境的影响。DCI宗旨是无权对高度的事实相关分类的决心,他已经正确完成所以在这里。

B.没有相反的证据记录或恶意的证据。

原告同意,法院必须放弃“实质重义”的代理声明,政府有权决判决的合理特定机构申报的基础上,如果他们不叫成矛盾的记录证据或政府不守信用证据问题。PL。奥普。7岁时;霍尔珀林诉CIA,第629 F.2d, 144, 147(哥伦比亚特区政府,1980年);也可以看看克里科里安诉国务院案,984 F.2d 461,464(D.C.巡回1993);华盛顿邮报诉DOD766 F。附录1、7(哥伦比亚特区1991年)(引用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根本没有提供相反的记录证据,从而削弱了DCI宗旨高度依赖事实的判断的有效性。首先,布朗委员会1996年支持公开的建议甚至没有接近“相反的记录证据”。As noted above, the Brown Commission was a congressionally-chartered commission made up of private citizens who lacked classification authority and who made non-binding recommendations to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t on intelligence matters.2不管是国会还是总统颁布公开披露的情报预算的布朗委员会的建议。也没有布朗委员会曾经考虑分类的准确问题,这里介绍的:无论是在1999年,而下DCI特尼特的非保密声明,并在他的分类声明更详细地描述了确切的情况下,它会建议的预算数字披露。尽管如此,原告预计,法院高举非特异性,非约束性的公民个人谁由布朗委员会在该中央情报主任的建议,个人被控与分类的责任,谁充当头国家的主要情报机构。这样的建议变成顺从的到关于发挥得淋漓尽致国家安全事务分类机构测定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看到业。纪念品。在8-9(引用案例)。

其次,DCI特尼特披露前几年总情报预算是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据事实;相反,它表明DCI特尼特小心,逐案的各个披露的影响分析。当他做了他之前披露,他强调,他将继续做这种情况下,逐案确定在未来几年。特尼特申报,第7.他仔细解释的理由他的预测判断,即的数字为1999财政年度的释放可以合理预期造成损害他的机密和分类申报国家安全根本,指出披露预计可提供国外与美国自身的其情报能力和弱点评估政府,ID。帕拉。17;它可以帮助外国政府将特定的开支数字与特定的情报项目联系起来,ID。帕拉。18;并且,它可以被预期会释放外国政府有限的收集和分析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针对美国的其他工作,ID。帕拉。22。

虽然DCI特尼特解释说,披露的连贯年预算请求或预算拨款人物将为外国政府与美国自身的情报节目的整体评估,ID。帕拉。16,它是唯一合乎逻辑的连续第三年的公开提供了更为潮流资讯,并为我们的对手比较和分析一个更大的基础上,比披露连续做两年。此外,造成的风险由政府自身对智能功能评估的披露只是通过DCI宗旨在确定今年的预算数字应被归类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原告主张的支持从单一的预算分析师单申报,外国政府不能从了解总的预算申请“反向工程”的有用信息或全部拨款数额。虽然这种说法可能会在真空中是真实的 - 单件的聚集预算信息的披露不会允许一个复杂的多线预算的“逆向工程” - 在披露原告要求将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相反,这种披露将之中的公帑用(和/或秘密获取的)信息,其中一些中详细原告的简要描述大量进行。原告不能 - 不 - 认为,作为在许多有关情报预算,总预算的要求,总金额拨款不能指望一个资料片“协助外国政府与特别情报计划的具体开支数字相关。“特尼特申报,第18.相反,DCI宗旨绝

特尼特申报,第9.注意到被告的开幕简短,以便进行分类这种“马赛克”的分析不仅是在这条赛道的法律授权,看到霍尔珀林诉CIA,629 F.2d在150,但专门下执行命令12958.见E.O.提供了一种用于12958,第二节。1.8(e)中。

唯一的新“证据”,原告提供了对抗DCI特尼特的类型判断是,其他两个国家,澳大利亚和英国,都透露了他们的总情报预算金额公众的事实。这一事实,通过任何解释或理由对这些国家的行动举目无亲,几乎没有‘相反证据的记录’的法院来代替正确的分级授权的判断所需要的类型。参看哈德逊河单桅帆船清水公司诉海军部第891 F.2d 414、421-22(1989年2d Cir)(拒绝退役海军上将的分级意见);拉什诉国务院案,748 F.增刊。1548,1554(S.D.佛罗里达州1990年。)(拒绝大使谁赞成政府分级授权的问题准备了一些记录的分类意见);嘉德斯诉美国中央情报局,689卷第1100,1106ñ。5(D.C.巡回1982)(前CIA剂的拒绝分类意见)。不仅是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分类确定法律无关的DCI特尼特 - 这法院的 - 决定,但事实证明原告和布朗委员会,单挑这两个国家表示它们有例外的标准规则大多数国家不公开披露这些信息。

其次,原告点约情报开支的对象公开获得的信息,以支持其论点浩大的说:“很多这样的[有用的信息,有关美国的情报活动的外国对手]已被正式披露,” PL。奥普。在15日,因此“总金额的披露...会增加什么新的东西是已知的。”ID。在16岁。

但这一说法忽视背后的政府的历史不愿发布任何预算数字的中心点。由于DCI宗旨解释说,“越[是]公开披露有关拨款的数额,少[可能]公开辩论[d]关于这些拨款,而不会造成损害国家安全的对象。”特尼特申报,第10.议员们达成有利于隐瞒拨款的数额,而且相对更透露有关其目标的平衡。在DCI特尼特的分类声明提供了有关这一平衡的精确应用的更多信息。这种平衡是立法者和分类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有权,而且确实有义务,以达到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

最后,原告提供了对DCI特尼特的预算数字进行分类的恶意没有可信的证据。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出现的显著增加预算报告不足以提出一个有意义的推论,中情ReportsReports局正试图向公众隐瞒这样的增加。据推测,如果出现了大幅减少的预算报告,还是没有增加,原告会争ReportsReports辩说,中央情报局试图从公开辩论屏蔽政府的情报活动不足的承诺。对于保密的正当理由在DCI特尼特的声明充分说明,和原告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法院怀疑善意中央情报局局长在履行其保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职责方面的权力。

C。情报预算请求和道达尔已提取金额是否正确版主在FOIA豁免3。

原告提出CIA在《信息自由法》豁免3下并非总是在行政层面上保留预算总额,但这并不能削弱CIA在本案中的论据。首先,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对《信息自由法》裁决的司法审查是不成文的从头,该机构因此不援引诉讼特定豁免仅仅因为豁免不应对在管理级别要求所提禁止。看,如。杨诉CIA, 1992年第4次Cir;凯诉联邦通信委员会,867 F.增刊。11,12(D.D.C. 1994);古拉诉米斯699 F。北纬956,9592 (D.D.C. 1988)。尽管如此,中情局还是在豁免1和豁免3的基础上在行政层面扣留了政府的预算请求。看到业。纪念品。在物证。B.

该回应时,中情局没有引用到豁免3的事实之前对于预算公开请求无关本判定。然而,董事宗旨解释说,关于总预算数字的披露下豁免3的特别关注的是,重复披露这些数字将为检验和完善预算模型和假设提供多种基准。特尼特申报,第26.当原告要求提供1995和1997财政年度的全部情报预算数字时,中情局不会担心一再披露的信息,因为之前没有披露过。除了在原告看来,DCI的决定并无矛盾之处,原告一再无视DCI宗旨关于反复披露预算的重要性增加的解释。

在这次诉讼中,DCI泰尼特也没有做出前后矛盾的主张。无论是否知情,原告错误地引用了情报局长泰尼特的第一次声明,在他的声明中加入了“两者”一词,称披露预算要求“往往会暴露情报来源和方法。”Defendant offered the same facts and explanation regarding withholding the intelligence budget request under Exemption 3 in both of its motions for summary judgment. DCI Tenet never directly asserted or argued that the budget request would reveal intelligence sources本身在他的第一次声明中;他只是将这两个术语一起使用——“来源和方法”——按照它们在基本规约中一起使用的方式。《美国联邦法典》第403-3(c)(6)条(要求中情局“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

最后,原告的“关于案情的”豁免3的唯一参数 - ,情报经费隐藏在各种线路项目,以掩盖预算总,和一个数字的披露就免去了预算保密的需要 - 是完全没有可取之处。DCI特尼特解释说,预算保密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机密性质所资助的智能程序和保护用于资金转移到和情报机构之间的机密情报的方法。特尼特申报,第25,27.一些法院认为,信息趋向泄露秘密转移和情报资金的支出是从下FOIA披露豁免“情报方法。”看,如。军事审计项目诉凯西,656 F.2d 724,745(D.C.巡回1981);理查德森诉美国465 F.2d 844 849和n。2(1972年第3期),rev'd其他理由,418美国166(1974)。因此,由于DCI特尼特已经确定,总预算要求和拨款总额的释放往往会泄露秘密,构成预算机制“情报方法”,它也无须泄露下FOIA豁免3。

结论

原告已经完全未能产生相反的备案证明或恶意底层DCI特尼特的详细解释决心扣留总预算要求的证据和总拨款数额为1999年财政年度因此情报活动,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应授予。

恭敬地提交,

大卫·w·奥格登
署理助理总检察长

WILMA A. LEWIS
美国律师

ANNE L. WEISMAN
ANDREA G. COHEN,酒吧#458664
司法部律师,系
民事法律科 - 1016室
901电子一条街,N.W.
华盛顿特区,20530
电话:(202)616-5197

律师为被告

:法律顾问的

约翰·l·麦克弗森
助理总法律顾问
中央情报局
华盛顿特区,20505
(703)874 - 3121

日期为:1999年6月16日,


[脚注]

1。Further, plaintiff's statement that "[t]he President determined to accept the recommendation of a congressionally chartered commission that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congressional budget cycle, the President or a designee disclose the total amount of money appropriated for intelligence activities for the current fiscal year... and the total amount being requested for the next fiscal year," Pl. Opp. at 8, is wrong. The President indicated only that he informally "authorized" Congress to make the disclosure of the total appropriated amount if it chose to do so. He did not indicate acceptance of the recommendation that he, or his designee, disclose that information, nor did he indicate acceptance of the recommendation that he release the Administration's budget request.看到物证。1至PL。奥普。

2。原告在他的投诉,并在他的反对简短声称,布朗委员会的建议是“一致的”。然而,原告提供了零证据显示这些建议是否实际上是一致的;这肯定不是从原告的图表3明显。


证书服务

兹证明,本人于1999年6月16日将上述回复备忘录的复印件通过美国一级邮件(邮资预付)寄给以下人士:

原告的律师:

凯特·马丁

中心国家安全研究
2130 H街N.W.
套房701
华盛顿特区,20037




FAS|政府保密|《信息自由法》文档|||指数|搜索|加入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