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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而未决的“泄漏”法令是违宪的

一份分析报告
凯特•马丁
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安全档案馆总法律顾问

参议院正在审议一项为美国制定“官方机密法案”的提案。第303节《2001年情报授权法案》美国2507年这将使政府雇员向公众披露机密信息成为犯罪行为。这项提议是违反宪法的。这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它将扼杀关于国防和外交政策等最严重问题的公开辩论。

在过去的50年里,国会一直拒绝把向媒体泄露机密信息定为犯罪的提案,因为这些提案通常是由中央情报局提出的,是不必要的,也是违反宪法的。在没有举行公开听证会、司法委员会没有进行审议、国会也没有进行公开讨论的情况下,在参议院的《情报授权法案》中包含了这一条款。

该提案是违反宪法的。

将公开披露国家安全信息定为犯罪行为会引发严重的《第一修正案》问题。民主需要一个知情的公众,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政策等最严重的问题上。公众的知情权不应因披露总统决定采用的任何保密标准的广泛范围内的任何信息而受到刑事制裁。

这一提案违反了宪法要求政府在试图取缔第一修正案核心言论时使用限制最少的手段。对政府雇员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的处罚虽然不是刑事处罚,但已经很严重了。向媒体泄露信息的员工将失去安全许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将失去工作,未来也将失去在政府工作的机会。

此外,泄露最敏感的国家安全情报,特别是秘密情报人员的姓名或密码通信情报,已经是犯罪行为。1

因泄露机密信息而被起诉的威胁将对公众辩论产生广泛的寒蝉效应,而防止国家安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目标是不合理的。在目前的保密标准下,无数联邦机构的数百万页文件都是“适当保密”的。虽然政府对这些信息保密可能有合法的利益,但其中许多信息对公共政策辩论也很重要。至少在过去25年里,报纸的头版都报道了这种“适当保密”的信息,从五角大楼文件开始,包括联邦法官持有的情报部门预算。

因此,“适当的分类”不符合第一修正案对政府雇员在第一修正案中说谎的公开披露行为定罪的要求。

相反,正如国会在处理拟议的泄密法规时一贯承认的那样,第一修正案只允许对特定信息的狭窄类别的披露实施刑事制裁,如果披露可能会对重大的国家安全利益造成直接和实质性的损害,且信息与公共政策辩论的相关性不大。1984年,国会采用了这一标准,将政府雇员泄露秘密情报人员姓名的行为定为犯罪。事实上,国会和总统都明确认识到,即使信息是适当保密的,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也可能需要公开信息。制定分类标准的第12958号行政命令指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披露信息时,公众利益可能超过了保护[]信息的需要”,应披露此类信息。3.2秒。(b)。《国会规则》规定了国会在认定“保密信息的披露将符合公共利益”后,决定公开披露保密信息的程序。见参议院第400号第8(a)节。

政府除了在最罕见和最紧迫的情况下,可能不会获得对公布适当机密信息的预先限制,它可能不会使用刑法的高压手段来阻止公众获取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关键信息。

该法案还威胁到了新闻自由。

如果通过,该法案也可能直接威胁新闻自由。虽然从表面上看,该法案只对政府雇员实施刑事处罚,但最高法院的意见将允许政府传唤记者,迫使他们确认自己的机密消息来源,以确定是谁泄露了机密信息。虽然目前的司法部法规严格限制此类传票,但司法部长可能会对这些法规进行修改。

这一建议没有公开辩论或审查。

如果政府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显示实际的和实质性的伤害从特定类型的机密信息的泄漏,国会可以考虑是否存在的理由将泄漏的任何额外的狭窄和明确具体的类别的信息,根据其重要性公共政策辩论。但它并没有这样做。如果没有任何这样的显示,事实上,没有任何关于这样一个法案的必要性的公开辩论,这个过程和法案都是对宪法的侮辱。

2000年9月27日

笔记

1.虽然司法部在一个案件中成功地辩称,间谍法不仅适用于间谍,也适用于泄密者,但这一立场从未被法院普遍接受,政府自己也承认,将间谍法适用于泄密者存在不确定性和困难。

2.美国司法部已提议对该法案进行修改,以提及“适当的”机密信息的披露。这样的修正案并不能解决该法案的基本宪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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