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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众议院
议院司法委员会
雷伯恩大厦2138号
华盛顿特区20515-6216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哈罗德·罗杰斯
主席
商业、司法、州和司法小组委员会
内务拨款委员会

尊敬的何塞·E·塞拉诺
高级成员
商业、司法、州和司法小组委员会
内务拨款委员会

尊敬的罗杰斯主席和首席成员塞拉诺:

我们写信是为了表达我们对2001财年《情报授权法》第304节,该法案于2000年10月12日在国会两院获得通过。该法案第304条规定,政府雇员披露政府称为机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都是重罪。尽管这样的立法正好落入司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但委员会却没有机会考虑这一彻底改变法律的后果。因此,我们将要求在CJS拨款中包含将该规定生效日期延迟一年的语言。

我们对导致这项立法的过程极为失望。众议院没有就这项立法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没有机会就这项措施进行公开辩论,尽管这项新禁令与国会过去50年来一直拒绝的措施类似。

平心而论,机密信息的泄露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因为此类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现行法律已经规定泄露某些国防信息是非法的,如果泄露机密信息,拥有安全许可的人可能会失去许可和工作。

然而,是否所有泄密行为都会像第304条规定的那样引发重大刑事处罚,这是司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一个问题。它对《第一修正案》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因为它有效地将单方面决定言论范围的能力委托给了行政部门,而这些言论范围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审查,因此它可能是违宪地委托立法决定,因此违反了权力分立。此外,第304条将危险地冷落告密者,否则他们将正确合法地披露政府管理不善和不法行为。

事实上,如果这一规定在过去30年中一直存在,我们可能永远不会了解:

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新的联邦罪行来发布任何适当保密的信息,我们应该在仔细听取和考虑宪法层面后才这样做。情报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都没有这样做。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你们在CJS拨款法案中加入语言,以推迟该条款的生效日期,并留出时间彻底研究该立法的影响。

真诚地

亨利·J·海德
主席

小约翰·科尼尔斯。
高级成员

抄送:尊敬的C.W.比尔·杨
尊敬的大卫·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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