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消息
来自FAS政府保密项目
2003年卷第83期
2003年10月1日

并非所有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最近,布什政府涉嫌泄露美国中央情报局(CIA)一名卧底官员的名字引发的争议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说法,包括对机密信息法律要求的错误描述。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和微软全国广播公司(MSNBC) 9月26日的一篇报道首次报道了中央情报局(CIA)已要求司法部调查这起泄密事件。一路上,这个故事说:

“泄露秘密官员的身份违反了《国家特工身份法》(National Agents' Identity Act)和《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法》(Unauthorized Releas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ct)两项法律。”

这是一个错误。相关法律的正式名称是《情报身份保护法》。没有这样的法律叫做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泄露法案。

这也是一件好事。最优秀的泄密者丹尼尔·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对《秘密新闻》(Secrecy News)表示,NBC的报道“让我们听起来好像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官方保密法》”。

2000年11月4日,由于媒体机构、公民自由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广泛反对,克林顿总统否决了一项旨在立法禁止未经授权泄露任何机密信息的立法。

但这种误解依然存在。因此,根据今天《华盛顿邮报》的一篇头版报道:

他说:“有两项联邦法规可以将公开中情局秘密雇员的身份定为犯罪。一种是关于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另一种是专门保护情报官员的身份。”

同样,没有一个笼统的法规禁止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

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在2002年提交给国会的关于泄密的报告中是这样说的:

“必须承认,没有一个全面的法律规定对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的刑事处罚,无论涉及的信息类型或收件人是什么。”


根据《因特尔身份法》提起的诉讼

说到错误,《保密新闻》错误地提出,1982年的《情报身份保护法案》(Intelligence identity Protection Act)禁止未经授权泄露“秘密特工”的身份。

事实上,在间谍诉讼过程中,至少有一次根据该法提出的起诉。

这是1985年对沙龙·m·斯克兰奇(Sharon M. Scranage)的起诉。斯克兰奇是一名CIA雇员,被控向加纳情报官员透露特工身份,并根据《情报身份保护法》(intelligence identity Protection Act)对两项指控认罪。(感谢保罗·沃尔夫(Paul Wolf)指出这一点。)请看(向下滚动到页面中间):


法庭认为记者享有特权

虽然记者的权利和责任是争议的焦点,但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最近做出了解释“记者特权”的判决。

最高法院指出:“根据第一修正案,记者享有有条件的特权,不受强迫披露通过新闻收集活动获得的消息来源和信息。”

“但是,这种特权不是绝对的,在寻求信息的一方充分显示后,该特权可以被取消。”

这一决定是针对琳达·特里普(Linda Tripp)的问题做出的,她试图打破五角大楼报纸《星条旗报》(Stars and Stripes)所主张的记者特权。在这个阶段,法院维持了记者的特权。请看9月30日28页的裁决全文:


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宗秘密拘留案

几个公民自由组织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最高法院审查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这项裁决授权不公开数百名在9 / 11事件后被拘留的人的身份。

“当政府援引国家安全为由史无前例的秘密行动来行使其可怕的权力逮捕和拘留数百人时,提供有意义的司法审查是法院的责任,尤其是本法庭的责任。”这些团体在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等人诉美国司法部的案件中申请调卷令。

上诉法院的裁决拒绝提供有关秘密被拘留者的信息,这也大大扩大了司法服从行政部门的原则,损害了《信息自由法》的程序。

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请愿书的副本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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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新闻》由Steven Aftergood撰稿,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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